王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聚焦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56.5%,比2022年底提升17个百分点。
一是完善农村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市、区(县)协同一致、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建立会商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市攻坚办组织污染防治攻坚考评,督促各地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围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畜禽粪污等重点领域,对各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成效评估,成效评估结果纳入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等。经了解,“单一河道河长办”非临时机构,仅明确各部门负责的主要河道;市“五位一体办”与市河长办合署办公,由河长办负责统筹河道水环境治理工作;“人居环境办”已撤销;“263”办已撤并至攻坚办。
二是全力保障农村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实存在投入大、见效慢、地方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我局指导各地积极申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有效缓解各地财政压力。同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加强资金融合,积极构建“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治水工程,“众人划桨开大船”,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是科学组织农村水环境排查整治行动。2023年,各级河长落实《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认真履职尽责。在市领导的率先垂范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累计巡河51.36万人次,发现问题31443个,解决问题30274个,问题处理率达到96.28%。市本级、10个县(市)区、107个镇(街道、园区)均成立河长办,市、县、镇共设立河长办118个。制定《南通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地持续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共排查设施1309个,发现问题103个,已完成整改103个,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
四是不断营造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河长制+”工作模式,各地涌现出一批“巾帼”河长、“老舅妈”河长、企业家河长、“银发”河长、“乡贤河长”、“邮路”河长等民间河长,他们主动发挥住得近、关系亲、巡得勤、说得听、劝得进的优势,及时制止乱占乱建、乱堆乱放、乱排乱倒、乱垦乱种等不良行为,已成为管河护水的重要力量。此外,通过积极举办“基层河长在行动”、“河小青志愿服务”等宣传活动,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氛围日益浓厚。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近年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市级部门牵头抓推进,各县(市、区)重点抓落实的工作模式,从工作方案制订到实施落实过程,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出现多头管理,“九龙治水”,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高效推进。二是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将每年开展4次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监测、2次农田灌溉水监测、6次农田退水监测、1次农村黑臭水体监测。同时,对处理能力20吨/天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执法监测、抽测。三是对日常督查巡查发现交办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或整改成效明显的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完成整改销号。对整治需要一定时间或整改效果一般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推动限期治理。四是科学评估各地水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重点围绕农村污水、畜禽粪污处理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工程项目,降本增效。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对已获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执行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管好用好。五是整合各地资源,打通难点堵点,坚持注重实效,凝心聚力,鼓励各地积极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乡村治理、解决突出农村水环境问题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水环境整治的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切实调动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