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6/2021-00260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通环党〔2021〕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何 军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索引号: | 026/2021-00260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
文号: | 通环党〔2021〕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何 军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关于何 军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何 军同志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免去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左志山同志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监督处处长,免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职务;
江新华同志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处长,免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柳培文同志任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保春燕同志任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六局局长,免去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五局四级主办职级。
以上人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