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6/2021-0026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环党〔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何 军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026/2021-0026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环党〔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何 军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关于何 军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17: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何 军同志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免去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左志山同志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监督处处长,免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职务;

江新华同志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处长,免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柳培文同志任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保春燕同志任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六局局长,免去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五局四级主办职级。

以上人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