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规定,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工作,我办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请各地政府(管委会)与辖区内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并督促纳入名录的单位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1.南通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
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