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04 1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我局定于2019年7月组织开展南通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条件

符合以下筛选条件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3.具备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能力,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45项监测指标。

4.承诺优先安排南通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检测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

5.注册地或所在地在南通以外地区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样品保存、流转等必备硬件条件,确保样品分析测试不受影响。

二、报送要求

检测实验室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gkml/hbb/

bgth/201612/t20161228_378789.htm)中4.1、4.2章节相关要求及其附表1、附表2、附1、附2格式清单,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单位公章,提交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PDF格式)各一份。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综合楼2032室,截止申报时间为7月20日17:00点。请各地通知有意向的实验室申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综合评定后择优筛选上报省厅。

联系人:施卫华,联系电话:0513-59002810。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