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尚未全覆盖问题的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攻坚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通指办[2019]60号),全市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中第50项“全市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尚未全覆盖”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根据通指办[2019]60号文规定,现对我市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尚未全覆盖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生态环境局科监处联系,联系电话:59002802。

公示内容:

经过技术论证,我市17个未覆盖自动站的断面中,1个断面用已有站点表征,1个位置不在南通境内由泰州承建。因此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函》(苏环函〔2019〕7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24号)的要求,我市共建设省控站点营船港闸、海洪大桥等15个站点,目前站房建设和设备安装等工作均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