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14: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环职称办〔2020〕1号)及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职称办〔2020〕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及学历、资历等要求。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 [2003]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

(二)关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必须参加行业部门(协会)或单位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取得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须达到72学时。同时登录南通人社局第五轮公需课继续教育平台完成在线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合格的视同完成1个年度的学时。

(三)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登陆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的“职称申报评审”平台填写相关申报信息。有关事项及表格可从“职称申报评审”平台查阅、下载。需在网上上传本人照片,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审。单位应检查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三)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送当地职称办审核后报市局。

(四)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生态环境工程进行注册申报;或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为您服务”栏目里点击“职称管理”,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填报申报信息。

有关事项及表格可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阅、下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完成网上申报后直接打印或在南通职称评审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后打印),其中两份用A3纸正反打印对折成A4小册子格式,一份装订在材料册里,另两不装订入册)。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9份(A3纸打印,其中8份不装订入册);

3.个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证明(需提供近3年);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多个学历的一并提供),同时应提供学籍登记表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6个月);

5.现职称证书及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6.近5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8.相关获奖(表彰)证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发表或撰写的专业论文(含专题报告);

11.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含相关扫描件);

12.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盖章);

上述中级职称材料(除个人申报表2份、人员简介表8份及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13.高级职称材料按苏环职称办〔2020〕1号文件要求申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时间。中、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7月6日至8月6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7月6日至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袁杰,电话:59002785;联系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大楼2018室),邮编:226000。

(三)申报评审费用。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参加评审答辩的另加收评审鉴定费100元。

附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 〔2003〕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办〔200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对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为某一方面的技术骨干,能结合实际情况参加重要技术课题研究。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5.参加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2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1项国家、省(部)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专题项目研究。

2.作为专项技术人员,从事环境监测、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3年以上,并编制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或4个以上新项目的开发。

(2)完成2项以上专项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3)参加2项以上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成绩合格。

(4)熟练地操作大型仪器。

3.参加环境监测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

4.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3年以上,保证本单位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大型1项以上、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3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改方案的设计,方案被采用,并通过工程验收。

2.负责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工程施工、调试、运行或运营,并通过验收。

3.参加环境工程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引进、推广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2项以上,效益显著。

(四)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制订、修订环境规范性文件(含法规、规章、标准)、规划、技术政策等2项以上。

2.参加县(处)级以上环境管理项目研究2项以上。

3.参加编制县(处)级以上的环境管理业务规划、专项计划或方案2项以上。

4.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主持有较大影响的环境监察专项工作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加者从事县(处)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的研制、管理、维护等工作。

6.参加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环保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完成环保工程项目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加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

(五)参加并完成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总额(以合同为准)累计达50万元以上,或咨询成果被市(厅)级以上优秀咨询项目。

(六)参与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书面表彰。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国家级技术考核中获前三名或省级技术考核中获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四)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五)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附件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9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 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 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 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 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 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4. 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2.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3.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 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关于资历破格条件

(一)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 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资历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各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

四、关于实行职业准入以及“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二)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一)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三)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四)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抓紧修订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

2020年省通知附件.doc

报送2020年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