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PM2.5平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仍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问题整改的销号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3:5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第22项“全市PM2.5平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仍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目前该事项已达到整改目标,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现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请直接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人:洪茂,59002796。

公示内容:

2020年,南通市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省下达全年目标任务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1%;空气优良天数比率87.6%(省下达全年目标任务83.8%),同比上升6.9%,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考核目标。全市所有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35微克/立方米以下,我市成为全省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之一,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连续3年保持全省第一。

根据以上情况,我市空气质量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具备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