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排放违规检测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运行管理,积极打造依法、规范、健康、有序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根据《南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指办〔2020〕33号),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排放检测时加装排气管并在复检后拆除、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篡改或伪造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2369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