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新闻发布会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04-28 字体:[ ]

时 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10:00

主 题:通报4月21日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的三例噪声扰民投诉的具体查处和办理情况,解读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地 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6楼)

发布人: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黄晓勤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副处长  葛亮

        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军

主持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

图文实录:

1.jpg

张军:

各位新闻界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4月21日,我局参加南通市人民广播电台的“民心专列 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多位市民集中反映夜间建筑噪声扰民问题。4月22日和25日,我局程炜局长主持召开两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噪声污染防治工作。4月26日,市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噪声污染整治推进会。坚持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列为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整治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及时回应问题和报告工作进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议程有三项:一是通报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的三例噪声扰民投诉的具体查处和办理情况;二是解读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答记者问。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黄晓勤通报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的三例噪声扰民投诉的具体查处和办理情况。

黄晓勤:

3.jpg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4月21日中午,群众通过市政风行风热线反映崇川区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程炜局长指示要求,当天晚上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联合崇川生态环境局突击检查相关工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地噪音问题进行了处置。下面我将群众上线反映的三个工地查处情况作个通报:

(一)群众反映宏景大厦南侧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工地位于孩儿巷北路和钟秀西路交界处西南角宏景大厦南侧原薄荷厂拆迁工地,4月21日晚11点25分,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检查,当时现场不在进行建筑施工和垃圾清运,对该地点周边进行巡查,也没有发现其他产生夜间施工噪音的工地。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曾于4月5日夜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拆迁地块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刻赴现场进行了处置,现场发现该地块正在进行拆迁后的土方回填作业,现场渣土车和挖掘机发出的噪声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单位未获得夜间施工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4月15日下发了处罚告知书。目前,生态环境局对该工地的监管落实了属地街道的责任,约谈了该工地的施工负责人明确提出未经审批,禁止夜间违法施工,同时聘请了群众监督员对该工地进行监督。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巡查监督的具体措施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二)群众反映工农南路政务中心南侧道路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点附近存在工农路东侧道路施工、路灯安装施工、地铁施工,排查周边没有发现其他的工地。这三个工地因工期要求紧,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4月21日夜间10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时道路施工不在作业,但有车辆在现场装卸材料。路灯安装现场正在作业,被叫停后立即撤场停止了作业。地铁施工方解释为工艺需要连续浇筑混凝土,但现场提供的审批手续已经过期。责令停止后三台混凝土车和一台搅拌机械陆续停止作业。执法人员当场约谈了工地施工负责人,明确提出要求,禁止在无夜间施工许可情况下在夜间10点至次日6点进行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承诺今后做到无审批夜间法律规定时间不施工。生态环境局已经落实了巡查监督责任,聘请了群众对该地块进行监督,同时与工程主体进行了约谈,明确禁止夜间无审批手续违法施工造成扰民的现象。

(三)群众反映0513酒店装修运输车辆噪音扰民

经调查,0513酒店目前在进行装修,排查周边无施工工地。该酒店装修材料及施工车辆存放在酒店东侧空地内。4月21日夜间2点45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突击检查,当时不在装修作业和运输材料。执法人员现场与酒店管理人员联系,将关于施工噪声的法律禁止规定向其做了宣传,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管理规定,夜间10点至次日6点禁止无审批施工作业。酒店管理人员也当场承诺不再发生此类问题。生态环境局也同样对该地点聘请了群众监督员进行监督。

4月22日-24日连续三天,在夜间10:00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三个工地均进行了暗访检查,均不在夜间施工。

以上是群众反映的三个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的监督检查和处置情况。对这三个工地,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和部门联动,联合城管、公安、市政等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加强对主体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对发现的夜间施工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保障市区居民良好的休息环境。

张军: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黄局长解读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黄晓勤:为了减少夜间噪声污染,切实解决中心城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南通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主城区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jpg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夜间噪声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健全机制来提高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娱乐场所等管理水平,让建筑施工主体和相关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减少夜间噪声污染,杜绝违法施工和活动噪声,营造安静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严厉打击夜间违法产生噪声污染行为,依法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查处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具体工作安排。根据主城区检查区域,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8名同志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等职能部门,崇川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属地政府参与。第一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黄晓勤担任,第二组组长由崇川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军同志担任,第三组组长由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朝晖同志担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联管联办优势,就是要以强大的监督管理来督促各主体落实好责任。

三是具体阶段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时间共三个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是4月26日至4月28日。属地政府要加强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调查摸底。相关施工工地、娱乐场所要开展好自查自纠,并接受群众监督。第二个是集中整治阶段,时间是4月29日至7月15日。市级检查组不定期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暗访检查,依法快速从严查处,并曝光一批噪声超标扰民违法行为。第三个是巩固提升阶段,时间是7月16日至7月25日。集中约谈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娱乐场所等单位责任人,健全夜间噪声扰民常态化管理措施,提升部门联动水平,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是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要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工程建设项目、娱乐场所等噪声产生单位重点检查,并加强网格巡查,落实网格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项目夜间违法施工产生噪声、娱乐场所等噪声超标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张军: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记者提问:

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对政风行风热线中许先生反映的接线员回答粗暴的调查情况及如何处理的?另外,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的行为当中,噪音领域,主要是施工噪音领域的执法处罚情况如何?对已经处罚过的工地,如果处罚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怎么办?

王军:

5.jpg

4月21日有市民在市政风行风热线反映崇川区接线员态度恶劣问题,我们收到后立刻做了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接线员为我局工作人员张某(劳务派遣),4月5日接线员张某接到举报宏景大厦南侧原薄荷厂地块夜间噪声扰民电话。因语气态度不当,未能与举报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此,我们向市民许先生表示歉意。调查后,我局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批评谈话,并与4月22日晚由分管领导带领张某登门道歉,取得了许先生的谅解。同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张某留用察看6个月,在全局人员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作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加强内部人员工作作风管理。让大家能有一个天蓝、水绿、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一直是我们崇川生态环境局的追求,我们也在此承诺,绝不出现类似情况,也欢迎大家监督。

黄晓勤: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如果施工单位未取得许可擅自在夜间(22:00-次日6:00)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对于那些处罚后仍屡教不改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单位,我们将继续处罚并加重处罚在此基础上,将相关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并予以曝光并集中约谈负责人,落实责任。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关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处理,2020年全市共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行为11起,罚款金额21.325万元。建筑施工单位夜间违法产生噪声的处罚金额为3千元-3万元之间,今年以来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单个处罚金额相对较低,从现在起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力度,主动出击在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倒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提问:

应该说,居民对于连续施工还是能够理解的。但成年累月、日复一日的连续施工实在让工地周边群众不能忍受,哪些施工是经过许可的?哪些施工是未经许可的?居民无从得知。请问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进行公示?这样也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另外,在查处上,从居民投诉到现场处理,这个时间一般是多久?为什么居民反映当天晚上的投诉举报当天都处理不了?

王军:

媒体朋友好,下面我对提出的问题逐一做个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夜间施工条件的情形包括:部分地铁、道路、房屋施工过程中需要浇筑、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生产工艺;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如道路、基础设施抢修等)。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白天管制,很多渣土车等特种车辆按照城管、交警等部门要求,在夜间通行并作业。上述夜间施工等作业确实对居民有噪音影响。

夜间施工许可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住建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行政审批局现场核查并审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张贴在工地周边进行公示。

在查处上,我们是24小时值班,接到群众举报后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由于目前辖区范围较大,我们争取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也希望大家能理解。还有因为需要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等问题,施工有时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完全停下来。噪音举报不单在环保部门,还有一部分通过110、12345等热线举报转到其他部门和属地街道的,例如老小区改造期间夜间运输建筑垃圾等,由属地街道负责。各部门和街道也会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办理。

下一步,崇川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夜间噪音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崇川区将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是加强审查,严控许可。我们将对夜间施工进行必要性审查。以前这块工作我们重视还不够,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核发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证》,对是否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是否具有有效降噪措施等情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同时我局将会同区行政审批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公示。

三是加强协作,严格执法。我们将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夜间施工噪音问题开展专项执法,重点对市政、房建、拆迁、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等夜间施工工地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经许可工地做好公告宣传并采取降噪措施作业。

记者提问:

噪声问题牵涉的部门比较多,有工业噪声、生活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不同的噪声有不同的处理部门,请问相关职能是如何划分的?另外,有哪些噪声需要部门联合查处的?

葛亮:

6.jpg

各位媒体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高音喇叭、居民装修等社会生活噪音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和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督促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对可能受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市市政和园林局要负责对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高架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督促、指导市政工程项目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运输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对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高速公路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督促、指导交通工程项目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

关于有哪些噪声需要部门联合查处的?

夜间渣土车运输噪声问题,就需要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监督工作,负责督促渣土车等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划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对存在超时经营的行为,文化管理部门也应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张军: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我局宣教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