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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发布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邮编:226000;电话:0513-59002781;传真:0513-59002782)。

一、概述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67号)和《南通市环保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通环办〔2018〕58号)要求,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以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强化平台建设管理,努力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落实“五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4条。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19个办理结果公开答复全文。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2018年的部门预算信息,按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情况,全市3537家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在环保网站等媒体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14场(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传递权威信息,解读重要政策。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不断优化完善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加强网站大数据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力求内容更丰富、信息更全面、查找更快捷、界面更友好。充分发挥“绿色南通”APP、“南通环保”微博、“江海绿舟”微信平台作用,全年发布政务微信、微博688条,形成门户网站及其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多平台联动、互为补充的信息公开格局。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信息发布“时、度、效”统一。在“六五”期间,发布2017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在环保网站上实时发布全市监测点位AQI(空气质量指标)等空气质量数据,同时每日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报信息;定期发布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质等环境状况。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自动监控情况等;继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在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开设专栏,所有交办的信访问题,交办情况、办理情况均予以公开。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等专栏,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展,以公开促进整改。主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和监管。2018年,在《南通日报》开设“曝光台”、“回音壁”、“致歉栏”等栏目,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并回应整治情况。全年共曝光问题70余个,企业登报致歉100余起(不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项目环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监察执法等方面。其中,信函形式申请19件,占27.1%;网络形式申请51件,占 72.9%。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2019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持续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突出问题导向和公众关切,加强污染减排、环境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衔接。落实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规规章,增进共识,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