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6/2024-0003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无〔无〕无号
成文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4-01-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索引号: 026/2024-0003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无〔无〕无号
成文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4-01-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6:07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南通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单位概况、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数据发布、数据开放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监督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局保密办负责重大信息的保密审查;市监控中心负责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条门户网站发布、转载新闻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是正规合法渠道。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止失泄密和负面影响事件发生。信息发布审核过程须在局政务协同系统上全程留痕,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并校对;

(二)一般信息内容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校对;重大信息内容需经局保密办负责人复审;

(三)一般信息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重大信息需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发布。凡是信息内容中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均为重大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信息发布重点对信息内容数据准确性、错别字、敏感性、保密性进行审核,特别要加强对信息内容中涉及的领导人姓名、职务、称谓的正确性审核,以及各类专有名词的准确性审核。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错误;

(三)是否泄露国家秘密;

(四)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五)是否泄露个人隐私;

(六)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七)是否有利于我局的宣传和发展;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十)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南通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中对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

第十条按照正确的格式、方式、时限等执行信息发布。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门户网站整体运行、链接可用、栏目更新、信息内容质量、网站安全防护等情况的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

第十三条对因网站信息内容发生重大错误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泄露国家秘密和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的信息发布工作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