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11: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南通市臭氧污染形势严峻,臭氧成为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排放的NOx及VOCs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移动源对我市NOx、VOCs来源贡献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高排放移动源淘汰更新,深化NOx和VOCs协同减排。

根据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及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精神,2025年11月起,各设区市区域内需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2022年1月,原《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通政规〔2022〕1号)明确的限行范围不包含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不满足管理需要。

2025年10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通政规〔2025〕9号)(以下简称“《通告》”),划定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限制通行区域,明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限行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限制通行车辆及时间。《通告》明确限行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是明确限行范围。《通告》明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区域限行,不含区域内高速公路、G345国道(南北走向)、星湖大道东延段、G345国道(S510省道以西段)、S510省道(G345国道—江港路)、江港路(东方大道—S510省道)、东方大道、海宾路、江广路(海宾路—江港路);通州湾示范区全区域限行,不含高速公路。《通告》施行后,南通市主城区将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三是明确惩处措施。《通告》明确出现违反限行要求的情况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明确实施时间。《通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4日。

三、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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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