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15: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2020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管控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2021年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1〕3号),2019年1月1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市生态环境局对照上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9〕10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通政办〔2021〕11号)。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相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开展39个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价,评选出不同级别的企业,对引领性企业或A、B、C、D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如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企业,在应急执行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减排比例,根据应急管控黄、橙、红三个等级,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应根据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二)优化部门职责分工。按照省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结合南通实际,对市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和园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三)完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道路保洁等方面的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三、修订后《预案》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2021年版预案的结构共10个方面29个小节,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测预警及响应、应急豁免、应急终止、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预警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级别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二)预警响应启动与解除

1.预警响应启动。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预测到我市未来空气质量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相应措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动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立即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传达。

2.预警响应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后,应根据省预警信息变化和我市大气情况,及时调整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级别。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及响应等级。

3.预警响应解除。当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保持或好转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预警批准人批准解除预警及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严于本预案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我市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实施差异化管控,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

(四)应急豁免

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可评定为豁免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每天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同时报告市政府。

(六)责任与奖惩

全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网络,明确应急减排清单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市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