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7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适应新形势下辐射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1〕4号)

新《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对2017年印发的《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进行了修订,重点对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演练、信息报送等方面做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0年2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其中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及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要求等方面发生部分变化。

二、修订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预案》由八章组成,分别为总则、事故分级、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和附则。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调整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工作小组。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去除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南通支队,增加市委网信办;现场工作小组中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调整为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

2.调整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中增加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受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另外根据现场工作小组调整情况,重新编制优化组织体系图。

3.明确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次数。

明确我市定期举行综合演习,综合演习或专项演习每年不少于1次。

4.增加信息报送相关内容。

增加南通市政府接到较大以上级别(含较大)辐射事故报告后的上报时限和要求。

5.调整应急终止相关内容。

调整一般辐射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调整通信保障相关内容。

去除原《预案》中“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南通公司等通讯保障单位应做好通讯保障工作”内容。

7.删除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体系通讯录。

由于通讯录中相关责任人以及联络人变动较为频繁,删除附件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体系通讯录。

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