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具体项目汇编。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政发〔2018〕63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的通知》(通办〔2019〕38号)要求,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34号)
二、主要内容
2018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两项指标均列全省第一,《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我市在省级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40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0%;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3%,各地区月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根据各县(市、区)大气环境基础及2018年指标完成情况,在本年度计划中明确各县(市、区)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对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出明确要求。
确定了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七大重点及26项部门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到10个地区,制定保障措施,排定全年621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具体项目涉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锅炉整治、热电整合、工业炉窑整治、重点行业深度减排、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低(无)VOCs替代、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餐饮油烟治理、堆场扬尘治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等十多个领域。主要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推进锅炉排放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二是实行超低排放。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是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二)推动老旧车辆淘汰,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控制。一是划定高排放禁限行区域。各县(市)、区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二是推进老旧车辆淘汰。稳步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超过使用20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港作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洁化改造和更新。三是加强排气监督管理。加大路检路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强对各类工程机械管理的监督抽测,全面开展油品储运销执法检查,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工作,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
(三)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降低扬尘源污染。一是严格降尘考核。对各县(市)、区按每月5吨每平方公里的标准进行排名考核。二是严格施工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强化“以税控尘”力度。三是强化扬尘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消灭祼土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强化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整治。
(四)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工业源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年完成189个综合治理项目,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全年完成73项餐饮油烟治理任务。
(五)狠抓秸秆禁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至94%。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19年达到40%以上。
(六)强化预警预报,联防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制。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豁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察考核。各县(市)、区应建立空气质量矩阵式管理机制,主要领导对空气质量负总责,将PM2.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个大气监测站点,建立“点位长”制,每个监测站点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包干到人,明确1名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为责任人,牵头推进管控措施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燃煤机组烟气除湿脱白、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老旧车船淘汰及更新、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鼓励信贷机构通过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
(三)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宣传全市大气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在主流媒体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通过企业环保总监、企业环境接待日和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服务站等途径,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