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小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噪声污染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贯彻落实新《噪声法》,按照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联动的整体思路,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机制,抓好顶层设计

2023年4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各部门仍按《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原有工作职责分工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为切实解决一批群众热切关注的噪声环境问题,市攻坚办制定《南通市治理噪声异味污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方案》,围绕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开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噪声治理。针对噪声高发频发态势,市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组建工作专班,联合成立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困难堵点,研究对策举措,在各类噪声重点领域密切配合、共同发力,推动相关责任主体迅速整改,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二)合理规划,强化监测能力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南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同时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对主城区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扩大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依据新《噪声法》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制定《南通市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通环办〔2023〕96号),进一步规范南通地区社会生活场所、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维护、使用,加强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全市功能区噪声共设置监测点位50个,其中1类区13个,2类区14个,3类区12个,4类区11个。我局定期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2023年一、二季度全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噪声达标率96%,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86.0%,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2022年,南通市区106个在建房屋建筑工地、35个市政园林项目(标段)安装了噪声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现场设置了9个噪声自动监测点位。

(三)源头监管,强化部门合力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声功能区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1138人次,检查点位483个,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27个,环境违法行为20个,其中涉噪声类17个,曝光违反新《噪声法》典型案例。指导企业、工地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调整作业时间、优化工作区域、加强厂区界立体绿化等措施。将噪声工作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对于噪声扰民问题接诉即办,典型案例每月通过公众号发布。2023年5月24日,针对信访频发的开发区世家花园东侧沈海高速无隔声屏障、车辆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炜带案下访,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现场共商化解措施,目前已编制声屏障设计方案,后续搭建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通过警民恳谈、“走访送”等形式,开展全覆盖的法制宣传。在接警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别噪声扰民警情,细化现场处置规定动作,制定工作规范。对于重复报警情形,加强回访调查,及时整改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顽固问题,提高处置效能。组织开展“猎音”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汽车、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社会噪声污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准噪声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整治,2022年市区共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案件7起。市市政和园林局要求工程设计单位摸清项目周边已有建筑情况,充分考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音敏感区域,结合项目实际,择优选择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工艺,从源头扼制噪音产生。建设项目开工前做好公示,及时办理周边群众噪音投诉并做好解释说明。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在夜间进行破碎等噪音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时,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降低机器、设备的噪声排放,尽可能降低噪音污染。市住建局鼓励建筑工程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提倡文明施工行为,增强人员防噪意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督促各施工工地落实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等工作,加强工地噪声实时监控。

二、存在问题

对2020年-2022年“12345”市长热线、公安“110”、环保信访来访、城建“12319”等投诉热线共受理的主城区噪声投诉数据进行分析,我市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娱声投诉占主导地位,投诉量占比分别22.2%和67.1%,合计近九成,2022年社会生活噪声投诉量占比较2021年上升10.43%。

一是部门职责需进一步厘清。新《噪声法》明确了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了适用范围,但涉及11条法律条款内容未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而是规定“由地方(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落实监管职能。目前我市各部门仍按原有工作职责分工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二是降噪与监测硬件需进一步优化。目前,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未能覆盖全市所有排放噪声的企业和工地,导致噪声执法依赖手工监测,存在一定滞后性。另外,市政工程初期建设阶段隔声材料和隔声设计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工程降噪水平;由于城市规划不合理或土地资源有限,部分工业园区、企业与住宅区混杂且缺乏有效的隔声措施;住宅区隔声设计不完善,建筑材料隔声性能较差,无法有效阻隔噪声在上下楼层之间传播,对于门店产生的经营噪声阻隔效果更弱。三是执法监管还需进一步增强。对于违法排放噪声的企业和工地,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和执行力度,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持续存在。各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不能及时共享违排噪声情况,未能形成有效部门合力。

三、下一步计划

我局将持续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努力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厘清《噪声法》中尚未明确部门职责条例的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南通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噪声污染监测与治理;完善南通市噪声污染防治考核体系,推动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二)加快推动噪声功能区划划定和监测能力建设。9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12月底前,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补充调整。依据《噪声法》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完善全市噪声自动监测网络,有机整合噪声电子地图和噪声监测等数据,环境监测、执法部门配置相应的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升噪声智慧监管能力。噪声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三)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对噪声敏感点附近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执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依法依规淘汰高噪声工艺设备。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制度,推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和自行监测公示制度。提升交通噪声污染管控水平,加快推进市区道路“白改黑”和井盖提标改造,有序推进市区高架路隔声屏安装工程,优化市区车辆通行秩序,制定各类机动车辆行驶路线,重点路段实施限行、限速措施。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取缔商业服务场所的高音喇叭,限制音响器材的播放音量。商业经营项目做好冷却塔、水泵、空调等设备、设施的噪声防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并避免对周边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四)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普及“减音降噪”相关内容,并公开举报热线,邀请群众共同监督。常态化开展“静音护考”,宣传“安静小区”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更宜居的生活环境。倡导居民在保障正常文娱活动的同时,控制广播宣传声音,减轻噪声污染。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