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船舶运输行业污染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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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军

建议/提案号:

第 0408 号

标题:

关于加强我市船舶运输行业污染治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情况分析: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前提是坚持生态优先。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然形势严峻,环境承载力受到严峻挑战。其中,船舶污染物排放是长江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南通内河航道里程和密度居于全省前列,船舶污染物处置任务重,监管战线长,需建立和完善船运行业“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统筹谋划船运行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一、我市船运行业现状

长江南通段岸线全长约166公里,全省第三。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经济优势,长江南通段及干流船舶运输较为发达。据统计,2019年1-9月,南通港吞吐量2.36亿吨,同比增幅24.8%,呈现爆发式增长,排名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第12位。

二、船运行业污染治理情况

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船舶尾气、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以及化学品洗舱水等。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风险高、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衔接不畅、船舶洗舱设施缺乏和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长航局制定《防治船舶污染长江水域环境“十项严格”措施》,有力推进船舶污染特别是水污染治理。但船舶尾气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对滞后,处于起步阶段。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非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还是空白。船舶发动机尾气污染远超汽车尾气排放。随着十多年电力、机动车、VOCs重点企业等行业优化升级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明显,加之船运业快速发展,船舶行业排放VOCs占比越来越大。

2019年7月我市落实省里部署,制定《“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长江通航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方案主要针对大气污染进行重点防治,对于水环境和船舶污染治理涉及较少,没有形成系统全方位治理体系,也就导致没有形成部门整体联动的治理格局。

具体建议:

三、船运交通行业污染治理的建议。一是完善系统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水运交通系统约束机制,制定船舶行业治理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整体联动。特别是研究出台交通运输行业配套的实施细则,纳入到当前长江保护法制体系进程中,加以系统管控,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推进航运清洁生产。明确船舶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把好准入门槛。达到标准的进行政策扶持;不能达标的限期整改,督促进行技术改造,使用LNG(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经过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实行处罚、责令关停等强制措施。对重点区域船舶颗粒物排放进行重点治理,通过颗粒物捕集器等先进技术实现高效减排。制定船舶油气回收操作规程,确保LNG罐装安全运输。三是建设监视监测系统。构建长江水域船舶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在交通运输系统建立船舶污染监控平台,利用远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采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将船舶现有监测设备整合起来,通过对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尾气排放实时监控,实现船舶污染排放的智慧管理。

承办单位:

主办:

交通运输局

协办:

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答复日期:

2020-04-20

答复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经研究,现对张军委员《关于加强我市船舶运输行业污染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提案提出时参考。

近年来,随着大气环境治理的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呈逐步改善趋势,工业企业减排空间不断收窄,城市扬尘源也已得到了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移动源对大气的影响日益凸显。其中沿长江南通段航行、停泊的大量船舶废气排放逐渐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根据初步研究结果, 我市二氧化硫(SO2)的主要来源中船舶废气排放占比12.9%,排在第二位;氮氧化物(NOx)的主要来源中船舶废气排放占比16.0%,仅次于机动车排放,列第三位。

2019年8月,江苏省环科院在长江和京杭运河江苏段航道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空气质量走航观测和船舶尾气排放测试,结果显示长江航道南通段二氧化氮(NO2)浓度一般是周边国控站点1-2.5倍,细颗粒物(PM2.5)浓度高出周边国控站点1-1.5倍。由此可见,船舶废气排放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不容小觑,加强船舶废气治理对改善空气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2018-2019年,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清洁柴油机”部分对船舶尾气治理从严格实施船舶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和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使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船舶废气污染治理。

1.加大船舶油品使用监管力度。开展船舶燃油检测工作,督促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对使用超标燃油的船舶加大处罚力度,对提供超标燃油的供油单位实施通报制度。

2.加大老旧船舶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在入江船舶中推广使用LNG清洁能源作为动力,并同步开展LNG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船舶受电改造力度。加强对岸电使用的宣传力度。推广使用岸电设备,提高岸电使用率,向船民发送上岸电宣传单,讲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发放宣传资料,呼吁船民使用岸电,减少船用柴油机的排放污染。

4.加强对船舶易抛洒物料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船舶在行驶、装卸、转运易抛洒物料时做好覆盖、喷淋、封闭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减少扬尘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

2020年,省、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单位,开展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推进船舶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

联 系 人:洪茂

联系电话:5900279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