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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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提出者:

季红星

建议/提案号:

第 0529 号

标题:

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情况分析: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正式打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已进入第三个年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正逐步向移动源即机动车污染防治转移。机动车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我市柴油货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废气排放量在城市大气污染中贡献份额持续增加。

2019年7月,市攻坚办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及省大气办相关文件编制印发了《南通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该方案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治理重点,通过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等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旨在达到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该方案共包括23项重点任务、67项具体工作,涉及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等20个职能部门。

2019年下半年,市各部门围绕柴油货车攻坚方案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用车监督执法方面,尚未建立起公安交管处罚、生态环境检测取证、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有效监管执法模式。二是目前市生态环境系统机动车监管方面专业人才和执法力量十分缺乏,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未达到《全国机动车管理能力建设标准》中的要求。三是目前我市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在16377辆左右,2019年淘汰了1500辆左右但存量仍然较大。四是油品质量监管方面,在夏季臭氧超标期间及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未系统得开展监督抽测工作。五是南通市主城区紫琅学院国控站点受永兴大道机动车(主要是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影响明显,全年数据偏差,站点周边道路未对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管理。

具体建议:

近年来,我省南京、徐州、苏州、常州等地已先后成立机动车管理专职机构或科室,并对在用车监管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方面取得了不小进展。在此,建议我市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对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机动车防治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牵头开展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员实施现场处罚。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工作机制。二是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省柴油货车攻坚方案中提出的能力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市级机动车执法队伍,形成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机动车监管力量,为顺利完成柴油货车攻坚方案中各项工作提供技术和能力支撑。三是交通部门应继续加大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力度。根据我市的柴油货车保有量情况,符合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存量依然很大。建议交通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补助政策,有效地推进我市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开展。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油品及尿素监督检查力度,在现有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考虑在夏季臭氧超标期间及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增加检查频次。五是公安交管部门应考虑调整我市现有重型车辆绕行范围。由于港闸区实际建成区范围逐步扩大,永兴大道已成为横贯港闸区核心区即办公区、商业区、住宅区的一条主干道。目前柴油货车通行量较大,其产生的废气及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建议对现有的绕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减少影响的同时使我市紫琅学院国控点数据更能代表港闸区空气质量整体水平。

承办单位:

主办:

生态环境局

协办: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0-06-12

答复内容:

季红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聚焦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着力破解难题,大力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根据5月8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围绕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目标任务,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计划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410 ”专项行动。

“410”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紧盯“重型柴油货车”、“主要物流通道”、“重点用车企业”和“车用油品尿素”四个领域,实施十项攻坚任务。通过100天左右的时间,加大机动车、工程机械、船舶排气污染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水平,出台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激励与限行约束政策,畅通机动车污染监管信息共享渠道,探索建立机动车违法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公安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范围。在现有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的基础上,扩大禁行区范围(重点扩大港闸区禁行范围),严控高排放柴油车进城。6月底前形成初稿,7月底前实施。加强进城柴油车的监控管理,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时段行驶和违规停放的柴油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交通部门负责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使用、严格监管和适当补偿等疏堵结合措施,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6月底前形成资金补助政策初稿,7月底出台,激励引导车主提前报废。12月底前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500辆以上。

三是市委编办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专业队伍。对照《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配齐配强人员,建设一支专业机动车排气监管队伍,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0人;落实办公业务用房和相应硬件、软件设备等,9月底前完成建设。各县市区加快移动源排气检测能力建设,6月底前配齐开展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专门人员,9月底取得CMA认证的检测资质。

四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7月底前启动建设对移动源全要素、全时空的实时监控系统, 12月底前建成。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五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9月底前,搭建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柴油车运行工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施有效监测与常态化跟踪。12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车环保远程监控设备安装不少于500辆。

六是海事部门负责推进船舶“灭黑烟”行动。以长江南通段为重点,全面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对沿江水面短驳区加大抽测频次。从6月起至年底抽测船用燃油300艘次以上。

七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车用油品及尿素监管。加强车用燃油(汽油、柴油)、车用尿素抽查频次,在臭氧易超标时段及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全年抽查车用燃油不低于100批次、车用尿素不低于40批次。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

八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自6月份开始,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开展排放监督抽测,每周抽测车次不少于20辆。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每周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抽测车次不少于10辆。

九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查。采取现场抽检、远程监控、排放检测比对等方式,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检测软件是否符合要求、视频连接是否正常、检测方法使用是否正确、设备是否进行校准、样气是否做过标定、操作过程是否规范等内容,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和非法加装更换车载设备等违法行为。7月至9月,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

十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法检查。结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要求,对进入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在禁止区域内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查处;对于未进行环保信息编码登记的机械,督促及时申领登记,建立使用台账。每周抽查机械不少于50台次。

通过开展柴油货车“410”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我市机动车监管水平上一个台阶,同时切实减少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洪茂

联系电话:13921608269

抄 送:市政协人事代表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