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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4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
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30070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工业园区南侧约230米沿双线上,南通亿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塑胶手套,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开启,直排外环境,废水通过下水道直排厂区正前方红星河。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水 2022年4月14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袁庄镇赴现场调查核实。
1.南通亿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生产、销售,年产40万打PU手套、20万打丁腈手套、30万打乳胶手套、15万条被芯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实际建设年产20万打丁腈手套、30万打乳胶手套项目并通过自主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自3月28日停产至今,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不在运行,用电监控数据显示近六个月内无异常。该企业已进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网排至厂区北侧外园区雨水管网。现场检查时,雨水排口不在排水,闸控处于关闭状态;雨水管网窨井内无积水,无其他管道接入。执法人员沿河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废水排口和废水排河迹象。
3.企业建有一间约15㎡的危废仓库,仓库内危废均已粘贴标签。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开户,未按环保要求申报。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在危废管理系统申报危废有关材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19.9万元,并责令该企业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2.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废水、废气监测,强化日常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如东县政府责令袁庄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做好环境管理。
2 D2JS202204130042 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河滨路15号,南通瑶华纤维有限公司,通过高压泵将废水直接打入厂区的一处深井内(压滤房东北侧),严重污染地下水,异味刺鼻。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14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岔河镇赴现场核查。
1.南通瑶华纤维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精制棉生产,年产新增4000吨精制棉技改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自3月23日开始,准备对污水处理站异味及全厂环境治理进行整治提升,制定整改方案并停产整改至今。该企业生产废水经生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岔栟河,现场检查时入河排污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经查,该企业1992、2002和2014年经批准开凿三眼深度分别为282、300和350米的深水井,现场未发现除取水管外的其他管道。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采取3口井里的地下水水样,经监测,前两眼深水井的地下水为Ⅲ类;压滤房东北侧的地下水为Ⅴ类,氨氮2.28mg/L、氯化物3370mg/L,存在数据异常。
3.该企业共有40台高压泵,执法人员现场对所有的高压泵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除3台深水井取水泵之外的高压泵与地下连通的情况。取水井监控视频仍在排查中。
4.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附近存在异味。
基本属实 如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南通瑶华纤维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 D2JS202204130026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城山村8组,桃园路北侧三亩二分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公寓楼,无采伐许可证,强制砍伐农田旁上万棵树木,包括银杏树、葡萄树等。 南通市
崇川区
生态 2022年4月15日,崇川区组织狼山街道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1.群众反映的桃园路北侧三亩二分农田,为原城山村一群众自有宅基地及租用的部分集体土地。2006年该地块拆迁,目前建设为南通聚贤公寓。
2.经查,2000年该城山村群众在上述地块种植银杏树和葡萄树,总数200余棵。2004年,该地块经批准征为国有土地;2006年拆迁时砍伐了该地块所种树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2008年,该群众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搬离房屋,补偿及安置均已到位。
部分属实 崇川区政府责成狼山镇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4 D2JS202204130025 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兴业路12号,南通百盈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工业废水通过下水道直排厂区后10米左右河道内。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14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曹埠镇赴现场核查。
1.南通百盈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PU、丁腈、乳胶手套生产,该企业年产60万打PU手套、80万打丁腈手套、40万打乳胶手套生产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是供热管道冷凝水、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排至曹埠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口有废水排放,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污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纳管标准。PU手套泡洗工序产生的废水为含DMF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已与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3.该企业已实行雨污分流,执法人员现场排查雨水管网窨井,窨井内无积水,未发现有其他管道接入,雨水排口不在排水。该企业附近唯一一条河道为厂区北侧约70米的上吕河,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上吕河以及厂区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外排管道和废水排放痕迹。
4.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线浸胶、淋胶、烘干等部分工段未进行密闭。现场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在生产线烘箱未密闭处、车间内进行检测,数值较高。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段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罚款2万元;要求完成2条丁腈手套生产线涉气工段密闭整改,完成整改前丁腈手套生产线不得投入生产。供热管道冷凝水作为清下水单独排放。
2.如东县政府责令曹埠镇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企业巡查,督促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环境内部管理。
5 D2JS202204130011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018县道旁,南通众悦门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未经处理直排,距离居民区较近,废气、扬尘、噪音扰民。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袁庄镇赴现场核查。
1.南通众悦门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门窗、装饰材料(油漆除外)生产、销售,门窗制造项目已进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排查确认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污染治理设施不在运行。调阅资料显示,2022年1月21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3.现场检查发现:(1)该企业尚未编制应急预案;(2)企业排污许可中静电喷涂配套的设施为袋式除尘+脉冲除尘+水喷淋,但是实际上配套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3)该企业危废仓库内有部分铝渣堆放在铁质托盘中,未张贴危废标识标签。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编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4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对危险废物仓库内铝灰渣张贴危废标识,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2.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如东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企业排放废气、扬尘、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根据监测结果,科学评估该企业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出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3.如东县政府责令袁庄镇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6 X2JS202204130010 南通市启东市对病死动物仍采取深埋处理的方式,污染地下水,部分养殖户随意丢弃或违法销售病死动物,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停止收集病死动物。 南通市
启东市
2022年4月15日,启东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各属地镇区立即开展调查。
1.经查,启东市病死动物原由南通环益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但该企业2021年10月16日因环境问题被处罚后停运至今,未接受病死动物。目前启东市各镇区采用“深埋法”处理病死动物。深埋法属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之一,启东市按照规定实施深埋。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对深埋点开展地下水检测,结果待出。
2.经查,启东市病死动物处理过程中,病死动物深埋无害化均由所在区镇属兽医人员监督并留存相关照片,未发现有养殖户随意丢弃或违法销售病死动物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启东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置中心重新选址、异地新建,开展新建项目环评、稳评工作,对处理设施设备网上采购公示。
2.启东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属地区镇多措并举,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妥善解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
7 X2JS20220413000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3300010信访件的答复不满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3条明确”禁止通过下水管道、私挖地沟等方式排放油烟“,《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未明确是污水管道还是雨水管道,《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13条要求“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烹饪油烟”:而公示结果中却答复”12家餐饮经营户餐饮废水和油烟排入污水井,并非雨水井“ “地排式油烟”。 南通市
崇川区
其他污染 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崇川区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属地街道进行现场调查。
1.崇川区健康公寓小区位于崇川区健康路,经排查该小区周边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5家,其中产生油烟的有12家,营业场所面积均在20平方米以下。
2.通过调查核实,12家餐饮经营户普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老旧、净化效率较差;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入污水井的问题。崇川区城管局要求12家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同步拆除地排油烟管道。目前,2家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升级了高效净化设备并拆除了地排油烟管道。
属实 1.崇川区城管局已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普及油烟净化设备基础知识,要求经营户对净化设备更换升级或改变经营业态,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2家餐饮单位实施油烟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同步拆除地排油烟管道,该片区餐饮单位均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2.崇川区责成城管局、新城桥街道加强监管,强化网格化巡查力度,同时结合群众举报地点周边餐饮油烟区域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