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90080 | 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四路,江苏利田有限公司,在丰利镇新建西路120号老厂区光固化车间、饲料添加剂一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掩埋大量固废,并用混凝土覆盖掩埋地点。 | 南通市如东县 | 土壤 | 2022年4月20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丰利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本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为江苏利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丰利镇新建西路120号的老厂区,反映的光固化车间,2010年已拆除生产设备;饲料添加剂一车间实际为乙氧基喹啉车间,2008年已拆除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车间,2010年拆除地面以上污水处理设备,废水收集池、生化池等地下池体暂未拆除。 2.现场检查时,对该企业老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四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1.5米,四个点位挖掘出的土壤中均含有黑色不明物质;2022年4月22日,如东生态环境局联合如东县公安局共同开展调查,经调查询问,2010年底该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废水收集池、生化池等地下池体进行回填时,施工单位未将池体底部的积水和少量沉淀物完全清空,此次挖掘出来的黑色不明物质为污泥和沾染废水泥土。 3.因该企业丰利老厂区乙氧基喹啉车间、光固化车间厂房年久失修,经建筑安全专家评估不能开展挖掘。2022年4月20日,如东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钻孔取样调查,现场在光固化车间布设6个采样点,乙氧基喹啉车间布设8个采样点,厂区外东侧、西侧、南侧分别布设1个对照采样点,检测报告显示钻孔区域所有样品均为土壤,未发现固体废物。 |
属实 | 1.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制定清理计划,全面清理老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地下污泥和沾染废水的泥土,设置规范的暂存场所,做好台账登记,按照危废处置要求完成处置。目前已清理出污泥及沾染的土壤119.6吨,均存放在临时危废贮存库内,仍在清理过程中。 2.如东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该企业丰利老厂区清理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产生次生污染,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如东县政府责成丰利镇政府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规范清理、暂存、处置清理出的污泥和沾染废水的泥土。 4.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危废处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无 |
2 | D2JS202204190076 | 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和合镇村42组,寅合路两侧农田内的十余亩树木被砍伐,该树林属于民生工程。 | 南通市启东市 | 生态 | 2022年4月20日,启东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寅阳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种植树木类型为水杉,为租地造林区域;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为耕地,属村民组集体土地,约8.87亩。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文件精神,其中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积极支持在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2022年4月,寅阳镇政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对群众反映的地块组织实施植树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2022年4月11日,启东灿烽农业有限公司与寅阳镇政府签订协议,对被举报区域进行退林还耕后流转耕种。 |
部分属实 | 1.启东市政府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和合镇村42组及周围原租地造林地块退林还耕。 2.寅阳镇对和合镇村42组及周围原租地造林地块退林还耕,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
无 |
3 | D2JS202204190070 | 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友谊西路123号,如东意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废水未按规范处理,直排下水道,异味扰民。 | 南通市如东县 | 水 | 2022年4月20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掘港街道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 1.如东县益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2021年完成环境影响项目登记备案。 2.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因疫情影响餐具清洗项目已经半个月未生产。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仅分装包装、装箱工序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不在运行,污水排口不在排水,食堂不在使用。执法人员巡查厂区及四周,未闻到明显异味。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下风向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同时现场发现该企业未规范设置污水排口,食堂生活污水未纳管。 |
部分属实 | 1.如东县政府责成掘港街道督促该企业建设规范化污水排口,生活污水按照“十个必接”要求纳入市政管网。 2.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无 |
4 | D2JS202204190069 | 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13组运盐河桥附近的一家无名混凝土厂,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处理。 | 南通市海安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0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白甸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无名混凝土厂实为海安云清砂石经营部,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及零售,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混凝土搅拌机不在生产。经核查,该单位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春节后安装搅拌机等设备,自2月9日开始间歇性生产混凝土。水泥贮存在水泥储罐中,黄沙、石子堆存在硬化场地上,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黄沙、石子等物料覆盖不严密,地面积尘较多;厂区内未进行雨污分流,无初期雨水收集池。 3.经查询2021年来举报情况,2021年12月17日曾接到群众反映白甸镇运盐河大桥桥南西边的砂石厂扬尘污染。现场调查,实为砂石厂南侧道路正在进行污水管网改造施工导致扬尘,调查处理时要求施工方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作业并加强日常降尘管理。相关情况已及时反馈举报人。 |
部分属实 | 1.海安云清砂石经营部已自行拆除加料斗和搅拌机,机器运行中控设备已断电;同时加强黄沙、石子等物料覆盖,后续将组织物料清运。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0.5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督查频次,督促该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
无 |
5 | X2JS202204190058 | 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运盐河四甲镇沿线,河水浑浊,水面漂浮各种垃圾,两岸杂草丛生,堆积大量垃圾,导致河道变窄,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运盐河。 | 南通市 海门区 |
水 | 2022年4月20日、21日,海门区政府组织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会同四甲镇政府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运盐河,又称老运河,为一条二级河,西起龙游沟,东北至通吕运河,流经四甲镇沿线11.4公里。 2.检查组通过航拍、现场查看,发现运盐河四甲镇沿线河水总体清澈,水面干净整洁,两岸芦苇和茭白等净水植物较多,未见明显缩窄河道断面。 3.四甲镇镇区沿线堆积有7处垃圾,堆放面积共约68平方米,分别是:四甲镇强生路凯旋桥东侧岸坡生活垃圾2处、西侧岸坡生活垃圾1处;四甲镇桥东侧岸坡生活垃圾1处、西侧岸坡生产秸秆1处;货四线大余桥西侧岸坡建筑垃圾2处。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运盐河东大余桥、西大余桥、国强二桥、丕岩村35组四个点位监测采样,东大余桥达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他3个点位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1.海门区四甲镇政府迅速制定整治方案,4月25日前已完成运盐河河道沿线的垃圾清理。 2.海门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对运盐河进行全面巡查和清理打捞,同时进一步加大保洁力度和频次,保持河面干净清洁。同时,委托测绘单位对运盐河断面进行测量。 3.海门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促四甲镇加强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杜绝垃圾乱倒现象。 4.海门区政府责成四甲镇政府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区域水环境的巡查和管理。海门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无 |
6 | X2JS202204190045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向民路社区复三新村611与612幢之间,二十余棵树木被砍,违规塔建,多次反映无果。 | 南通市 海门区 |
生态 | 2022年4月20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及海门街道相关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联合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海门街道向民路社区复三新村611幢与612幢居民楼南北毗邻,两幢楼之间原来是100平方米左右绿化。居民多次反映该处绿化带脏、乱、差,蚊虫多,环境不理想。2020年5月29日该小区一代表居民向海门12345政府热线投诉该处环境问题,社区开展了除蚊虫等工作。2020年6月9日,17户居民联名向向民路居委会书面申请改造该处绿化,社区上报并经海门街道审批通过在此地块建设党建小公园,项目建设前在向民路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有居民提出异议。 2.2020年12月初,在党建小公园施工过程中,经居民代表同意,清理掉被虫蛀烂的桂花、枇杷、月季等树木,整理保留草坪,不存在砍掉二十余棵树木故意毁坏绿化的情况。2022年4月20日现场检查时,党建小公园的草坪长势良好,解决了居民原来投诉蚊虫多、地面坑洼、环境脏乱差问题。 3.复三新村党建小公园项目是经过海门街道立项审批公示后实施的,不属于违章搭建。项目建设前、建设中,部分居民对小公园造型提出过异议,向民路社区第一时间响应居民诉求进行了调整,确保项目建设尽可能的让绝大多数居民满意,最终该项目顺利建设完工,周边居民可以在此处休息聊天。 |
部分属实 | 海门区政府要求海门街道全力做好与复三新村相关居民工作,合理配置绿化空间,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的利益诉求。同时,在今后为民办实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全过程关注好居民的诉求,增进沟通交流,征得理解支持。 | 无 |
7 | X2JS202204190042 | 1.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长江村2组、5组如海河西岸至204国道南延长线、沿江公路的两条土路,晴天扬尘、雨天泥泞,要求对沿河段一并加装道路安全护栏;2.长江村如海河西岸堤,原营房水泥厂至长江主岸堤段堤顶路、沿江公路道口连接支路及公路桥下洞口路,路面破损严重,排水沟堵塞,雨天积水严重,晴天扬尘扰民;3.如皋市碾砣港闸管所菜市场南侧坡道及土路,晴天扬尘、雨天泥泞。 | 南通市 如皋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1日,如皋市政府组织长江镇、水务局对举报反映的三个道路进行现场核查。 1.反映的道路1与204国道南延线交叉,被分割成2段:东段如海运河西侧堤岸至204国道南延线(长江2组河后侧路),为夯实土路,坑洼明显;西段204国道南延线至长兴南路至沿江公路(长江5组路),为砂石路面,稍有坑洼。现场蹲点核查时段,未有车辆和人员经过,未见扬尘现象。 2.反映的道路2长江主岸堤段堤顶路出口与沿江公路连接,出口因安全风险较大已封闭。沿江公路道口连接支路及公路桥下洞口路部分江堤由于年久失修,出现破损,尤其下穿沿江公路路段地势较低出现坑洼,下雨易出现积水。现场蹲点核查时段,未有车辆和人员经过,未见扬尘现象。 3.反映的道路3为原如皋市造纸厂建设和使用的上堤道路,向西通往长江镇长江村,向东通往碾砣港闸下游港堤。现场蹲点核查时段,只发现一钓鱼人通行,未见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1.4月24日,如皋市长江镇对如海运河西侧堤岸至204国道南延线段路面整平、夯实;对204国道南延线至沿江公路段路面进行修复,填补坑塘。 2.4月26日,如皋市长江镇对长江主岸堤段堤顶路出口及如海河西岸至204国道南延长线东段路边的长江村2组河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 3.如皋市水务局已制定如皋市江堤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具体改造方案,拟进行防洪能力提升,修复堤防沿线生态环境,打造景观带,建立健全沿线配套设施,实施方案包含反映中的2、3两条道路。 |
无 |
8 | D2JS202204190055 | 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堰南村,皋城化工厂,偷排生产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 | 南通市 如皋市 |
水 | 2022年4月18日、20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丁堰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如皋市高诚精制棉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精制棉及其制品项目生产。该公司年产3000吨精制棉技改项目经环保审批、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行业和疫情原因自行停产,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停排报告,现场水处理设施好氧池正在曝气,处理后的废水未外排。对该公司厂区四周排查,未发现偷排生产废水现象。 3.现场检查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排放废水日均值均达到排放标准。2021年5月、9月,如皋生态环境部门曾对该公司废水进行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2年1月、2月,该公司曾委托第三方公司分别对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4.现场检查另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北侧建有一临时污泥堆放场地,上方安装有雨棚,场地采取防渗措施,四周砌有围挡,污泥堆场有无组织异味散发。 |
部分属实 | 1.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将北侧临时污泥堆场内污泥进行清运,同时督促公司加强污泥堆场的管理,及时清运,减少异味扰民现象。 2.如皋生态环境局、丁堰镇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定期巡检,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3.待该公司正式复产后,如皋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对废水、废气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9 | D2JS202204190054 |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尚海湾小区3期商铺,蜀留香饭店,将油烟机安装在住户窗下,运行噪音及油烟扰民。 | 南通市 崇川区 |
噪音,大气 | 2022年4月20日,崇川区城管局联合文峰街道对该餐厅进行检查。4月21日,崇川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峰街道对该餐厅联合检查。 1.举报人反映的蜀吾留香餐厅从事中餐经营,营业时间为上午11点至下午1点,下午5点半至晚上8点半;占地面积约160平米,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4月20日现场检查时,检查发现该餐厅炒菜时能够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保持正常运转。该餐厅厨房后窗朝向恒盛尚海湾小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于小区内,距离最近居民外墙约5米,厨房油烟经处理后由管道引至马路一侧排放。 3.4月21日现场检查时,餐厅正常经营,厨房正在炒菜,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现场调阅该餐厅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的采样数据,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崇川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在该餐厅油烟净化设施附近开展噪声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餐厅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噪声超标。 |
部分属实 | 1.崇川区城管局、文峰街道督促该餐厅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清理。同时加强对该片区巡查频次,如发现油烟超标排放情况严肃查处。 2.崇川生态环境局对该餐厅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0.215万元。该餐厅表示配合整改,噪声做到达标排放,目前已加装隔声设备。 3.崇川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开展噪声监测,视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
无 |
10 | X2JS202204190039 | 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文峰社区,江苏通特流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俱进仓储有限公司厂房),无环评手续,噪音、油漆异味严重扰民。 | 南通市 如皋市 |
噪音,大气 | 2022年4月20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白蒲镇进行现场核查。 1.江苏通特流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南通俱进仓储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风机、风扇制造销售,生产工艺涉及切割、焊接,无油漆喷涂等其它工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项目环评予以豁免。该单位暂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有自通州区平潮老厂区运来生产设备及库存半成品若干。经了解,该公司于2022年1月份开始租赁此处厂房,后因设备厂家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到厂进行调试机器,自租赁以来一直未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涉及油漆喷涂的设备、原料。 |
部分属实 | 1.如皋市政府责成白蒲镇、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企业未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前不得生产。4月20日,白蒲镇已对该公司设备配电间与配电箱张贴封条。 2.该公司正在与房东商量退租事宜,计划搬离现址。 |
无 |
11 | D2JS202204190048 | 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鹤井村24组,南通兴鑫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东南角埋有大量危险废物。 | 南通市 如东县 |
土壤 | 2022年4月20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双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联合检查。 1.南通兴鑫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阴燃PVC塑料粒子、增强PVC塑料粒子制造、销售等。该企业改制前为村办企业如东县特种树脂厂,1994年因经营不善改制为私营企业,更名为南通兴鑫化工有限公司,1996年该企业停止树脂项目生产。 2.经查,原如东县特种树脂厂1986~1990年间将生产过程中压滤产生的约20吨含油废白土渣倾倒于原厂区东南角沟塘(现为农村公路)。检查组用挖掘机在该企业厂区外东南角处(双甸镇鹤井村23组及24组交界)进行开挖,开挖至0.5m深处,发现有黄褐色物质。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外东南角处埋有废白土渣,属危险废物。 |
属实 | 1.如东县政府责成双甸镇立即制定清理计划,全面清理厂区外东南角处废白土渣,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对清理出的废白土渣做好台账登记,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与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危废处置合同并完成处置;清理结束后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生态修复等措施。目前双甸镇已委托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勘,正在编制清理处置方案。 2.如东生态环境局协助双甸镇政府做好填埋物清理、处置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加强清理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产生次生污染。 3.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危废处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无 |
12 | D2JS202204190046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4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不应该在居民区建设喷漆房从事喷漆,喷漆异味扰民,震动、噪音损坏居民住宅,20140108号批复及2019年679号环保批复弄虚作假,距离住宅区不足50米,且使用原料与批复不符,批复内未涉及喷漆工序,实际却在从事喷漆。 | 南通市 海安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0日,海安生态环境局会同白甸镇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 1.经查,南通市海安县白甸镇府前路33号厂区内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生产项目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查,升辉装备集团生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使用厂房为工业厂房,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不属于居民区,选址符合白甸镇相关规划。该企业无喷漆工艺,未建设喷漆房,喷漆作业全部委托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建有两个相连喷漆房,喷漆工段使用水性漆。4月20日现场检查升辉装备集团未发现喷漆设备及痕迹;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喷漆房连接部位老化损坏处进行了修复,喷漆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漆车间外无明显异味。海安生态环境局曾于3月29日、4月4日两次组织对两家单位厂区的厂界无组织废气、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喷漆工段有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升辉装备集团和升辉环保有限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料、卸料和切割噪声,两家单位晚10点至次日凌晨早6点均不生产。升辉装备集团厂房内部加装隔音板和吸声棉,装卸料区域加装隔震胶垫减震降噪,已安装噪声实时监测设备。4月20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厂区内噪声源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巡查发现在大结构件行吊卸货以及组装敲打时有偶发噪声。海安生态环境局曾于3月29日、4月4日组织对两家单位厂区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开展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对距离升辉装备集团最近的居民点昼间噪声开展监测,结果达到限值要求。 4.举报反映的20140108号批复为升辉装备集团于2014年取得的立磨机、辊压机生产项目环评批复;2019年679号环保批复为升辉环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取得的收尘器、钢结构生产项目环评批复。经调阅环评,升辉装备集团使用板材作为原料,不涉及喷漆工段;升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要求以板材为原料,涉及喷漆工序,两家单位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 |
部分属实 | 1.升辉装备集团和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强化现场环境管理,规范机械加工过程中操作程序,同时降低行车吊卸工件使用频率,减少偶发性噪声,夜间不得生产。 2.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督查频次,督促该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海安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不定期组织废气、噪声环境监测,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无 |
13 | D2JS202204190019 | 南通市崇川区新建路新村59栋104室废品回收作坊,无证经营,异味扰民,垃圾堆放在门口,前期向12345反映未解决。 | 南通市 崇川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0日、2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联合虹桥街道对新建路新村59幢104室废品回收作坊开展联合执法。 1.举报反映的新建路新村59栋104室,2021年3月起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用于堆放收购回来的废品,待堆放一定数量后再行售卖,未办理营业执照。 2.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内堆放有较多废品,店外未发现垃圾堆放,屋内有一定异味。检查人员现场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劝说经营者另行选地址从事经营。 |
部分属实 | 该经营者配合整改,承诺于4月24日完成清理,虹桥街道4月24日复查时已搬离。 | 无 |
14 | D2JS202204190008 | 南通市通州区希望大道666号,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长期违规排放废水,氨氮、BOD、总磷、总氮超标。前期曾向省级环保督察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 南通市 通州区 |
水 | 2022年4月20日,通州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公安局、鑫汇集团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实为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服务,该企业污水处理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清澈;排口装有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PH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现场查看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在线监测监控室已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门禁卡由运维公司管理,视频监控已与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联网;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尾水排口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级A排放标准。 3.现场调阅该企业实验室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出水水质评价检测报告、通州区住建局2020年4月至今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水质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和南通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历次监督性监测报告,均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的情况。 4.经调查,该企业2022年1月对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参数动态管控改造;自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参数动态管控改造完成至今,未发现该公司有违规修改测量参数的行为。 5.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至7月、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篡改了出水自动监测设备上出水监测因子测量参数,致使设备仪表上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数值不超过排放标准上限。2021年10月通州区公安局将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目前该案正在审查办理中。 6.通过调阅益民水处理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1-3月期间的日均进、出水量报表和区住建局出具的《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出水流量统计分析报告》,未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
部分属实 | 1.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内部环保约谈和法务培训,增强内部管理和运维服务人员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制定厂区内各类监控仪表的运维、巡查等内控制度,杜绝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日常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2.通州区政府责成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和法制宣传,加密检查、监测频次,督促该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规范操作、达标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