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50101 | 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兴凌村8组,如东兴旺水泥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扬尘扰民。 | 南通市 如东县 |
噪音,大气 | 2022年4月2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栟茶镇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如东兴旺水泥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砖瓦制造等,该企业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该企业厂区东侧和北侧为树林,南侧为北凌河,西侧为公路,无明显噪音敏感点。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项目不在生产,现场货车正在拖运再生石子和粉料,除取料拖运的再生石子和粉料堆外,其余物料堆均已有效覆盖。 3.4月27日,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西侧厂界和南侧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要求。检测人员对该企业上风向、下风向布设点位进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1.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对易产生扬尘的再生石子、粉料以及黄沙等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汽车运输过程中做好洒水作业,减少扬尘。 2.如东县政府责成栟茶镇履行好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完成物料堆场周边围挡的设置,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
无 |
2 | D2JS202204250100 | 南通市海安市老坝港,兴渔船厂及隔壁的船厂,白天露天油漆作业,夜间敲打作业,异味、噪音扰民。 | 南通市 海安市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26日、27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 1.反映的两家修船厂分别为:江苏宏远风维船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质货运船舶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钢质渔业船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海安县兴渔船厂,主要从事船舶制造、修理。该单位钢质渔业船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检查时,宏远公司焊接工段正在生产,厂区中部停放有两条已刷好底漆的交通船,现场在危废仓库内发现有压缩打包好的油性漆桶。场地上共停放有11条45米的交通船。经核查,该单位船身及外壳使用油性漆刷漆,船身内部使用水性漆。现场委托第三方对宏远公司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和最近居民点噪声符合标准,但该单位存在铁板碰撞等偶发性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3.现场检查时,兴渔船厂焊接工段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危废仓库内存放有油性漆桶,油漆仓库内堆放有油性漆稀释剂和油性漆。厂区内自西向东停放有5艘在建船和2条涂装完成的成品船,均为55米的散装货船。经核查,该单位船身外壳使用油性漆,船体内使用水性漆。现场委托第三方对兴渔船厂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和最近居民点噪声符合标准,但该单位存在铁板碰撞等偶发性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4.经查,宏远公司正常生产时间为上午7时至下午17时,兴渔船厂正常生产时间为上午7时至下午17时30分。4月26日夜间检查时,两家单位未见有生产迹象。走访周边居民,反映两家船厂夜间不生产,但偶尔存在早上五点工人提前进场作业现象,能听到偶发噪音。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20日对宏远公司和兴渔船厂两家单位产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两公司停止船舶建设,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两公司擅自恢复原有船舶建设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宏远公司、兴渔船厂两家单位未使用水性漆进行涂装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分别处罚款2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两家公司的巡查监督,对两公司船舶制造项目实施关停。海安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3 | D2JS202204250097 | 南通市海安高新区,银加建材有限公司,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作业,废水直排周边小河,扬尘扰民。 | 南通市 海安市 |
水,大气 | 2022年4月26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高新区胡集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海安银加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滑石粉加工销售,该单位滑石粉加工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该单位滑石粉加工项目对照排污许可分类名录,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但实际该单位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因疫情影响已停产20天,现场有一名工人正在整理包装袋,生产车间地面有少量粉尘,现场发现送料废气(尘)存在无组织排放。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未发现废水直排入河情况。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海安银加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2.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海安银加建材有限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粉尘收集处理。 3.海安市政府责成海安市高新区、胡集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督促该单位加强粉尘污染防治。 |
无 |
4 | D2JS202204250098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林英村二组,钱某杰养猪场,养殖废水排入周边河道、农田,异味扰民。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要求该场整改,目前问题反弹。 | 南通市 海门区 |
水 | 2022年4月26日,海门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海门港新区相关负责人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占地面积0.5亩,属于非规模养殖,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猪舍东侧、南侧、西侧均为河道和农田,距北侧最近居民点约70米。主要污染物为养殖粪污,建有120立方集粪池1个,粪污通过猪舍两侧排污渠进入集粪池,最终自用还田。 2.现场检查时,该猪场排污渠和粪水收集池上方均已覆盖。巡查猪舍周边未发现有粪污直排现象,南侧自用田有猪粪还田迹象。东西两侧河道水质未见明显异常,周边无明显异味。因畜禽养殖特殊性,下风向有轻微异味。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对该猪场东西四条河道五个点位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养猪场东侧第1条河道南点位达Ⅳ类水质标准,其余四个点位符合Ⅴ类水质标准。对猪舍上风向、下风向恶臭气体进行采样,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查询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未发现该信访。 |
部分属实 | 1.海门区政府要求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做好蓄粪池、粪槽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指导养殖场按要求做好环境消杀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海门区政府要求海门港新区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所(点位)的日常巡查管理,检查督促规范粪污的收集和处理,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同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
无 |
5 | D2JS202204250091 | 南通市如皋市花城大道与园区北路交叉路口,南通锻压设备如皋有限公司西北侧(门口标有瀚铜铜门),无环评手续,车间内从事铜蚀刻、氧化发黑工艺,刺鼻异味扰民,产生的工业固废、废水未经处理,去向不明。 | 南通市 如皋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6、28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城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瀚铜铜门”实为南通瀚瑾铜艺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铜门、铝门生产。该公司年产2000樘系统装甲入户门研发制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暂未领取排污许可证。 2.4月26日、2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车间、蚀刻的水洗工段、部分木工在生产,各自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车间内外异味不明显。车间内有工人在铜板表面处理,废水流入地面收集池,由潜水泵抽送污水站集水桶,后续处理主要采用物化处理工艺,根据收集水量、批次运行,污水站集水、排水均明管设置,安装有计量水表,经核算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在合理范围内。危废仓库内存放有袋装水处理污泥、各类化学试剂油漆包装桶、漆渣、废切削液、废滤芯,均悬挂有相应标识,危废管理系统已开户,暂未进行转移。 |
属实 | 1.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南通瀚瑾铜艺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投入生产排污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万元。 2.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危废仓库扩容,规范各类危废的收集、贮存,及时转移处置库存危废。同时,要求公司在污水排污口安装特征污染物(铜)监控设备。 3.如皋市政府要求属地城北街道落实监管责任,如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瀚瑾铜艺开展废水、废气执法监测,视监测结果再行处理。 |
无 |
6 | D2JS202204250088 |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城闸路117号,原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厂区地下填埋大量建筑垃圾以及来自昆山的危废、固废。 | 南通市 崇川区 |
土壤 | 2022年4月26日,崇川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 1.举报反映的永兴街道城闸路117号为原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旧厂址,2018年该处厂房纳入拆迁计划。2020年10月,该处启动拆迁,拆迁单位为南通和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该地块于2021年3月拆除完毕,目前为闲置地块。 2.经查,2021年12月,群众反映永兴街道城闸路老通用机械厂填埋大量垃圾问题。2021年12月,崇川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联合永兴街道对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旧址进行了现场勘察,对该地块进行了全面挖掘,挖掘出原通用机械的拆迁垃圾和小区装修垃圾,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2021年12月,永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拆迁工程负责人和拆迁垃圾清理处置工程负责人违法接收和填埋垃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经查,2022年3月,在崇川区建筑渣土管理中心的组织监督下,该拆迁垃圾清理处置工程负责人对挖掘出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将杂物清运至区环卫处处置,砖屑等可利用建筑垃圾清运至南通天楹公司进行再利用处置。垃圾处置完毕后,该场地进行了平整和覆盖。 4.2022年4月26日,崇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原南通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大部分已覆盖防尘网,少部分已复绿,未发现挖掘填埋迹象。 |
部分属实 | 目前该地块填埋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挖出并分类处置完毕,地块已覆盖。 | 无 |
7 | D2JS202204250077 | 南通市崇川区建设路如学楼3号楼,崔师傅包子店,违规开墙安装简易门,经营时该门开向小区,灶台、油烟机噪音及油烟扰民,杂物随意堆放;兰州拉面馆,经营时油烟扰民,杂物随意堆放。 | 南通市 崇川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6日,崇川区政府组织崇川区城管局、和平桥街道、第三方检测机构赴现场检查。 1.崔师傅包子店朝向小区的墙体上开有简易门,已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对简易门进行封堵。该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净化效率不高,店主称已购买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准备近期安装,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该餐饮单位店外堆有少量杂物,现场要求立即清理。 2.兰州拉面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炒菜时正常运行。现场对该餐饮单位油烟开展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该餐饮单位店外堆有少量杂物,现场要求立即清理。 3.4月28日,崇川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上述两家餐饮单位正在营业,在靠近小区一侧开展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
部分属实 | 1.针对崔师傅包子店和兰州拉面馆存在的问题,崇川区城管局、和平桥街道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2.崇川区城管局将联合和平桥街道对该片区餐饮单位加强巡查频次,督促其在日常经营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
无 |
8 | D2JS202204250070 | 南通市海安市开发区西场街道西场村13组,南通建辰化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通过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的方式后补环保手续,距离居民区3、40米,异味扰民。 | 南通市 海安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6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赴现场核实。 1.举报反映的为南通市建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化品仓储、销售。该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于2017年取得原海安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备案。 2.经查,建辰化工按照原部、省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规定,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仓储(含码头)项目的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备案意见。该单位自查评估报告将5座储罐纳入评估,其余未纳入自查评估报告的13座储罐已进行了去功能化。 3.经查,建辰化工自评估报告中未提及卫生防护距离设置,附近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位于厂区东侧,现场使用测距仪,测得住宅距离罐区约54米,距离厂界围墙约30米。2022年4月27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在建辰化工厂区下风向设置3个点位进行废气监测,后续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已于3月30日对建辰化工未按规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1.54万元,后续案件正按照处罚流程正常办理。 2.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督促建辰化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及环保主体责任,按照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海安市政府责成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街道包案人,着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 |
无 |
9 | D2JS202204250062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兴路东方大道西,南通市华新钢丝制品有限公司,锌渣随意堆放在车间内,循环水皂化液渗漏至厂区地下土壤,线材除锈生产线盐酸渗漏至地下,盐酸异味扰民。 | 南通市 开发区 |
水 | 2022年4月24日、4月26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1.举报反映的实为华鑫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建成热镀锌钢丝及镀锌钢绞线生产线并通过环保审批、验收,热处理光面钢丝生产线暂未建设。 2.经查,该公司废锌渣为危险废物,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废锌渣用铁桶盛装后放置在厂区危险废物仓库内。现场未发现生产车间内有废锌渣堆放,但发现危险废物仓库内部分盛装废锌渣的铁桶未规范张贴危废标识。 3.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无皂化液循环使用的情况。该公司共有9台机械剥壳机用于机械除锈,已配套建设了除尘器,现场正在运行,厂内未见使用盐酸进行线材除锈的情况。该公司生产车间地面均已硬化处理,无土壤裸露情况,同时把生产过程中涉及盐酸使用的酸洗槽下方地面进行了防腐处理。该公司已制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查阅2021年5月排查报告显示该公司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 4.该公司北侧为拆迁空地,南侧为在建工业企业,西侧为工业企业,东侧紧邻东方大道高架道路,该公司酸洗车间距离周边居民最近距离约300米。经查,该公司酸洗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碱喷淋装置正在运行,经pH试纸检测喷淋液呈碱性。现场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对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采样监测,目前监测数据仍在实验室分析中。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事故应急池内有少量雨水积存,但能基本满足应急容积要求。 |
部分属实 |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所有库存危险废物规范张贴危废标签,并要求其严格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公司已当场完成整改工作。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公司对事故应急池积存雨水进行妥善清理,确保事故应急池保持空置状态,并要求其强化日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强化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属地网格继续做好巡查管理,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
无 |
10 | D2JS202204250057 | 南通市苏锡通工业园张芝山镇,强盛印染厂南侧隔壁、张芝山镇污水处理厂西侧的两家作坊,无环评手续。 | 南通市 苏锡通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6日,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组织张芝山镇、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两家作坊实为南通鼎涛建材有限公司和锡通新型井盖材料厂。 1.南通鼎涛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砖的生产、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疫情原因不在生产,水泥砖生产线处于通电状态。现场调阅该公司手续办理情况,其仅领取了营业执照,水泥砖生产项目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厂区内还有两家小钢丝绳企业,分别为南通腾东索具有限公司和南通赛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2家公司因疫情原因均不在生产,车间位于新江海河旁,存在环境应急风险,均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锡通新型井盖材料厂主要从事水泥井盖的生产、销售。2021年5月,该单位将水泥砖项目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海门市文龙水泥制品经营部经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原因不在生产,现场调阅该单位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其水泥井盖和水泥砖生产项目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属实 | 1.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对南通鼎涛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未批先建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和直接负责人拟处罚共计27.576万元,责令该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停止建设,并要求该项目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前不得生产。 2.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对通州区张芝山镇锡通新型井盖材料厂水泥井盖和水泥砖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租赁给海门市文龙水泥制品经营部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20万元,责令该个体工商户水泥砖和水泥井盖生产项目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前不得生产。 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对南通腾东索具有限公司和南通赛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家企业均拟处罚1.22万,责令2家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排查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4.苏锡通园区管委会责成张芝山镇履行好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环境管理。 |
无 |
11 | D2JS202204250049 | 南通市海门区苏州路南,新江海河东侧的无名窑厂,使用印染污泥制砖。 | 南通市 海门区 |
土壤 | 2022年4月26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江心沙农场现场负责人现场核查。 1.群众举报的无名窑厂实为海门市富林砖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砖瓦制造和销售,该企业折标烧结砖技改项目通过环保审批,2022年4月中旬开始试生产,目前尚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试生产,隧道窑正在焙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混合搅拌工段不在生产,粉碎工段尚未建成。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隧道窑烟囱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执法人员核查企业台帐资料,巡查企业及周边,均未发现存放和使用印染污泥的迹象。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原九五双层多孔砖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原料中可掺入周边污水处理厂及印染企业的一般固废污泥,后来由于使用污泥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起停止生产。 3.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隧道窑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混合搅拌车间西侧露天堆放的粉状煤矸石未进行覆盖。 |
部分属实 | 1.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2022年4月28日企业已完成整改。 2.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责令企业完成隧道窑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海门区政府责令江心沙农场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信访维稳。 |
无 |
12 | D2JS202204250043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铁跃混凝土搅拌站内的无名水泥砖厂,无环评。 | 南通市 通州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6日,通州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环保办赴现场核查。 群众反映的无名水泥砖厂实为南通天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水泥砖项目不在生产。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1月租用南通正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从事水泥砖生产加工,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音等污染物,粉尘主要来源于再生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堆放和进料环节,噪声主要来源于进料、搅拌、成型和装卸等工段,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北侧160米左右为通吕运河,南侧300米左右有居民住宅。 |
属实 | 1.4月27日,南通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实施“两断三清”。同日,南通天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开始清运原料和产品,拆除生产设备。 2.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把项目落地关口,严防滋生新的“散乱污”问题。 |
无 |
13 | D2JS202204250075 |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工业园区,江苏振通门业有限公司,喷漆房未达到环评批复安全距离,批复为100米,实际为50米,油漆异味严重扰民。漆渣与木屑混放,售卖给生物颗粒厂家。无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直排下水道,流入厂西侧河内。废气处理设施从未更换活性炭,废气直排。将近3000吨废油漆桶、机油桶、油漆房打磨废渣、废石膏板等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填埋在袁庄镇双沿线至老沿南信用社东南角约100米原东西方向河道内(小康庄村百姓广场地下及百姓广场西边)以及袁庄镇双沿公路沿南段至启扬高速公路北侧柏油马路向东约2公里处(秸秆临时堆放点指示牌北侧2000平方水塘内)。 | 南通市 如东县 |
大气,水,土壤 | 2022年4月2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和袁庄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江苏振通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户门、防火入户门、室内木门等生产和销售,年产6万平方米木质门生产项目2011年经环保审批、验收,年产15万扇防盗门生产项目2015年经环保审批,2017年通过环保验收;新建整体家具及木质门和钢质门改扩建项目2019年经环保审批,2022年通过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 2.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南厂区以喷漆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UV漆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北厂区以喷涂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钣金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测量,仅北厂区东南侧距喷涂车间88米左右有一户民宅,其余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居民和敏感目标。该企业提供了企业与该户居民的房屋租用协议,该民宅作为企业职工宿舍使用。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南厂区喷漆车间一组面漆房在生产,UV漆车间在生产;北厂区喷涂车间南侧喷涂线在生产,钣金车间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其余工段均不在生产,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如东生态环境站监测人员对南厂区喷漆车间北侧废气处理设施、UV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和北厂区喷涂车间南侧喷涂线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底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已被漆渣堵塞。 4.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危废仓库中存放有6.44吨漆渣。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2021年漆渣入库17.51吨,委托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24.093吨(含2020年年末库存)。木屑仓库中存放有约2吨木屑,2021年向个体出售木屑73.7吨。 5.该企业建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水喷淋废水、洗枪废水、去纸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企业雨水排口设置在厂区西侧老沿港河。现场检查时,涉水工序均不在生产,雨水排口不在排水。 6.调阅资料显示,2021年该企业产生的小废桶和辅料空桶、大废桶和辅料空桶、废机油桶、油漆房打磨废渣及除尘废渣与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内处置数据基本相当,并已委托第三方有限公司处理;废石膏板(废珍珠岩板)边角料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危废仓库内有油漆桶2.556吨、漆渣6.44吨,其中2022年该企业已转移漆渣8.14吨;木屑仓库中有木屑约2吨;废岩板仓库有废珍珠岩板约30吨。上述仓库均独立仓库,未发现漆渣与木屑等混放现象。 7.如东生态环境局会同袁庄镇政府对举报反映的两个填埋点位进行初步核查:(1)小康村百姓广场及周边。该点位目前为平整状空地,总面积约300平方米,执法人员在该空地随机选择三个点开挖,开挖深度2米左右至淤泥层,其中西侧两个点位为砖块等建筑垃圾,东侧一个点位为砖块及少量珍珠岩等杂物,三个开挖点位均未发现废油漆桶、机油桶、漆渣等危险废物。(2)启扬高速小康村段秸秆堆放点指示牌北侧水塘。该点位现为空地(原为土塘),总面积约700平方米,边界设置围挡,为袁庄镇秸秆临时堆放点。执法人员在该空地随机选择三个点开挖,开挖深度2米左右至淤泥层,发现该点位填埋有建筑垃圾、秸秆等,未发现废油漆桶、机油桶、漆渣等危险废物。 |
部分属实 |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及时更换活性炭,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3万元。 2.如东县政府责成袁庄镇履行基层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对小康庄村百姓广场和启扬高速附近两个点位的填埋物进行清理。 |
无 |
14 | X2JS202204250015 | 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公园一村公园路的一家杀鸡场,孳生蚊蝇,污染周边环境。 | 南通市 崇川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6日,崇川区城管局联合唐闸镇街道赴现场检查。 举报反映的杀鸡场实为港闸区华文猪肉店,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猪肉、蔬菜、水产品零售。现场检查时,该经营户正在店外宰杀活禽,环境较为脏乱。城管队员现场制止,对其进行法制宣教,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清理现场。该店现场停止店外宰杀活禽行为。 |
属实 | 1.4月27日,该店对店外环境进行了清理。 2.崇川区城管局将联合唐闸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规范周边经营户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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