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9月19日-20日,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海安召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裘晓东及相关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同志,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法制科、执法科主要负责人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这是省内首次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现场会。
海安、如皋、海门、通州生态环境局分别就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电子化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等进行交流发言。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就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交流。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陈嘉伟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全流程管理》进行解读讲解、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章正勇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件的培育》进行专题培训。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处长赵建峰通报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就全市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回顾,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张军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以更大的工作力度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一是持续抓好案例实践。以案例实践为主要抓手,注重执法办案的内部协同,既要办好损害严重社会、影响面广的大案要案,也要积极办理人民群众关心的小案件、简单案件,探索推动办理餐饮油烟、大气扬尘等群众身边的新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二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本地检察机关衔接,在重大案件评估专家选取、损害事故调查、赔偿责任分配、赔付方案确定、磋商协议确认、修复责任落实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讼等方面,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损害赔偿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三是务实抓好案件修复。鼓励各地学习借鉴海安、通州等地区经验,结合本地生态亮点、环境治理需求等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放大生态环境修复效应。探索开展多样化的修复方式,构建本地替代修复项目库,统筹开展生态损害修复工作。四是强化典型案件培育。要注重全流程管理,在培育典型案件时要从每一个环节入手,努力做到让每一个环节都可圈可点。对拟培育和打造的典型案件,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提高和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裘晓东参会并作讲话,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检察公益诉讼提出工作要求。
本次会议专门设立分组交流活动,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同志分成3组,分别就如何做好磋商诉讼衔接、赔偿资金规范使用、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3个专题分享了工作经验,开展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