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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依法推行"免罚轻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字体:[ ]

    由于对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加上生产活动中的失误,一些企业会因触碰到"红线",被予以行政处罚,导致企业信用受损。启东生态环境局通过推进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避免因轻微"无心之失"而造成不良后果。

    案例一某豆制品加工作坊未批先建案

    根据排污口专项整治线索核查,2023年5月29日,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豆制品加工作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作坊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按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经执法人员现场提醒后,该作坊立即拆除了排污口。

    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涉企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发现违规,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及时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启东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其加强环境管理。

    案例二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根据省厅信访件交办,2023年6月9日,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新建1万件琉璃艺术品制造项目处于地基打桩状态,但尚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该单位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打桩建设,经执法人员现场提醒后,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同时承诺在取得环保审批意见前停止建设。

    鉴于该单位属于首次发现违规,持续时间较短,并主动停止建设,启东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单位在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启东生态环境局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整改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轻微免罚,采用提醒、建议、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纠正,形成免罚、整改、督察的工作闭环。今年以来,累计对9家企事业单位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减免处罚金额达164.8389万元。通过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免罚轻罚清单制度的有效落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