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绿色债券贴息以及绿色担保奖补资金现已开始申报!奖补资金分为绿色债券贴息、绿色担保奖补两大类型,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绿色债券贴息
(一)支持对象
1.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主要包括: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
(2)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公司债券;
(3)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2.上年度已获贴息的绿色债券,可申请第二年度贴息。
(二)贴息金额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2022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以相对应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若某支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支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绿色担保奖补
(一)支持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应位于省内)、我省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担保日期以担保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奖补金额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支债券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进行补偿,单支债券最高不超过300万。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要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局,例如海安市企业需要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审核,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请扫码查看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绿色债券贴息以及绿色担保奖补资金的通知》了解具体申报流程、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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