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禁放宣传工作的力度、密度与广度,真正从源头抓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切实减轻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积极营造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市攻坚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8个部门自1月13日开始,联合开展2023年春节前期全市禁放烟花爆竹落实准备情况督察。
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2022年1月30日起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境。
(二)通州区: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南区域全境和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北以团结河—G345国道—龙盛大道—希望路—亭东大道(城北中心路)—古潭路(桂西路、平双路)—金龙路(G228国道)—通吕运河为边界的闭合区域,涉及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兴仁镇、西亭镇、二甲镇、川姜镇、先锋街道。
(三)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
此次督察将分4个工作组,分赴全市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察各地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准备情况。
通过查阅各项台账资料,督察各地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站、微信等多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户外宣传投放布点情况,电信移动平台发放公益信息分布和频次情况,对宾馆酒店、企业商铺、建筑工地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情况。实地查勘街道社区(镇村)、小区物业户外宣传布局和内容,走访划定禁放区内群众,询问是否了解本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要求等。并对交通收费站点、治安卡点、公安检查点、禁放区和非禁放区交界处等进行督察,了解各地是否对前期禁放区域内已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组织“回头看”,是否对新划禁放区域内零售店、批发商进行烟花爆竹进行集中清理,是否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