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章艳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1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处室、单位:

  因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章艳清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处长,免去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处长职务。

  申卫民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兼任科技与监测处处长,免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职务。

  葛文华同志任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职务。

  黄华同志任生态文明建设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周澄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免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职务。

  陆笑天同志任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免去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主任科员职务。

  王滢同志任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免去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处长主任科员。

  刘华军同志任法规处处长,免去法规宣教处处长职务。

  洪茂同志任大气环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桂琴同志任土壤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军同志任生态文明建设处科员,免去自然生态保护处科员职务。

  唐宝清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科员,免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科员职务。

  王磊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职务。

  施卫华同志任土壤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职务。

  曹馨同志任科技与监测处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职务。

  免去丁年龙同志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