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章艳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
因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章艳清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处长,免去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处长职务。
申卫民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兼任科技与监测处处长,免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职务。
葛文华同志任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职务。
黄华同志任生态文明建设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周澄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免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职务。
陆笑天同志任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免去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主任科员职务。
王滢同志任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免去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处长主任科员。
刘华军同志任法规处处长,免去法规宣教处处长职务。
洪茂同志任大气环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桂琴同志任土壤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军同志任生态文明建设处科员,免去自然生态保护处科员职务。
唐宝清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科员,免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科员职务。
王磊同志任水环境管理处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职务。
施卫华同志任土壤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职务。
曹馨同志任科技与监测处科员,免去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科员职务。
免去丁年龙同志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