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6/2022-0077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56号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布日期: 2022-05-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26/2022-0077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56号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布日期: 2022-05-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30 18: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南通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落实“三线一单”沿海标杆区建设要求,现就实施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社会公众获得感为核心,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建立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同推动南通市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陆海统筹,有效衔接。在空间上,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要与陆域成果充分衔接,确保空间无缝衔接。在管控要求上,将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落实到陆海空间,确保陆域和海域的目标无错位、管控无冲突。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充分衔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分区分类结果为主要依据和参考,划定环境管控单元。“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调整,结合南通市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配合省级定期评估、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2025年)

海洋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重点海域水环境污染和岸滩、海漂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决,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64%,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入海排污口全部纳入有效监管。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洋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根本遏制,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全市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少于20千米,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500公顷。

亲海环境品质明显改善。亲海空间环境质量和公益服务品质明显改善,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市打造7个“美丽海湾”试点工程,启东南段建成“美丽海湾”。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显著提升,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不断健全,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31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28个。

重点管控单元,指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倾废区、排污混合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如因水产养殖导致等)、生态破坏较严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等区域,划定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和特殊用海区。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75个。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其他近岸海域。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28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三类管控单元实行不同的管控措施,落实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准入清单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以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结合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需求,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统筹考虑相邻陆域的管控要求。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根据单元在空间规划中所明确主要用途,分类明确管控要求。

三、近岸海域“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应将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布局、污染排放、环境风险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在近岸海域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相符合。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应将近岸海域“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以海湾、河口为重点,强化精准治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分区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加强陆海统筹,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突出保护与修复并举,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四)健全海洋应急体系

全面摸排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源,严格监管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和重大海洋生态灾害。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健康活力。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一)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依托全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将近岸海域“三线一单”数据纳入平台系统,实现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固化和动态管理。从严管理全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二)建立更新调整机制

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执行期间,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案需作动态更新。

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原则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协调衔接,每五年根据实际需要对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调整。

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流程参照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相关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做好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和南通海事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更新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加强跟踪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执行省、市“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要求,根据要求定期跟踪评估近岸海域“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原文解读:政策解读《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图解:政策图解《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

通政办发[2022]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