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6/2022-0049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环办〔2022〕36号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 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26/2022-0049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通环办〔2022〕36号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 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 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18: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驻县(市、区)局和相关处室(单位)明确报警信息接收人,于4月22日17时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15951314966,邮箱:70964060@qq.com。

附件: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一图读懂《南通市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

附件3报警信息接收人汇总表.pdf

附件2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流程图.pdf

附件1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