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6/2022-0049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通环办〔2022〕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 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26/2022-00494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
文号: | 通环办〔2022〕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 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 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驻县(市、区)局和相关处室(单位)明确报警信息接收人,于4月22日17时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15951314966,邮箱:70964060@qq.com。
附件: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