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4: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年报主要反映南通市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

一、统计范围

本年报所用排放源统计数据为《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调查数据,其调查范围包括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工业源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05~46的42个大类行业;工业源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含废水非重点调查单位估算量;如无特别说明,自2020年度起,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尝试性调查结果。

农业源涉及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填报,不拆分至地市级及以下行政区。

生活源废水污染统计范围涵盖居民生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废气污染统计范围涵盖居民生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中的05大类行业和工业源废气非重点调查单位。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统计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理厂。

移动源统计范围为机动车,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填报辖区内各地(市、州、盟)所有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管部门。

本年报中,所有分项加和由于单位取舍不同或修约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二、统计数据

(一)区域总体情况

1.调查对象数量

2021年,全市共筛选1724家重点调查单位,其中1603家工业企业、87家污水处理厂、34家危废处置企业。

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75万吨、0.23万吨、0.72万吨、0.02万吨、0.38万吨、2.64万吨、0.41万吨、4.10万吨(不含农业源)。农业源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调查统计,产排情况不在地市级统计范围内。

(二)工业源

1.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工业源废水排放量为1.29亿吨,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5674吨、177吨、1493吨、35吨。

2.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市工业源废气排放量为5026亿立方米,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3830吨、8186吨、3802吨、21723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89.43万吨,综合利用量569.7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34万吨),处置量21.2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36万吨),无倾倒丢弃量。

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75.90万吨,利用处置量75.19万吨(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98万吨),无倾倒丢弃量。

(三)生活源

2021年,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3.00亿吨,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21787吨、2090吨、5732吨、155吨。

2021年,全市生活及其他废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263吨、25吨、9060吨。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021年,全市87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5.46亿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3.68亿吨,工业废水处理量1.75亿吨,其他来水处理量0.03亿吨。

2021年,全市34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51.54万吨。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19.82吨、0.72吨、4.70吨、0.10吨;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9.93吨、76.43吨、1.77吨。

(五)移动源

移动源废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17857吨、229吨、1022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