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LNG接收站110kV变电站(含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17: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LNG 接收站110kV变电站(含线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内空地;

建设单位: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内,项目内容如下:

(1)江苏LNG 接收站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建设江苏LNG 接收站110kV变电站,户内式布置,电压等级为110kV,110kV进线2回,出线2回。

站用电源由2台200kVA干式变压器作为站用电源。

(2)阳光岛开关站~江苏LNG 接收站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

建设阳光岛110kV开关站至江苏LNG 接收站110kV变电站电缆线路,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0.87km,两回110kV电源电缆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及电缆工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敷设。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变电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工程运行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计划做好电磁环境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2790,传真:0513-59002851,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