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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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莱迪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4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 |
南通市海门区境内 |
南通莱迪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叠港公路东、珠海路北南通莱迪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车间二内,项目内容:新建4座工业辐照加速器机房(1#~4#加速器机房),并于1#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工业辐照加速器(能量2.5MeV,电流50mA,功率为100KW),2#、3#加速器机房各配备1台工业辐照加速器(能量2.0MeV,电流60mA,功率为100KW),4#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工业辐照加速器(能量3.0MeV,电流50mA,功率为100KW),用于对客户单位的电线、电缆进行辐射交联改性。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会产生X射线,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外照射等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和《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中相应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门机联锁、视频监控、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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