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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7月12日做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字体:[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2日我局对以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报告

    类型

    批准文号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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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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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通市中医院

    南通市中医院搬迁一台DSA、新增一台DSA项目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通环核评〔2024〕14号

    2024年7月12日

    通环核评[2024]14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通市中医院搬迁一台DSA、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