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理公示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代表,书面材料基本齐全,我局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联系电话:0513-59002831。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法人代表 |
申请变更后法人代表 |
1 |
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吴子华 |
周雄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