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9月22日作出的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查,我局对《启东市吕四海域1.35GW滩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0MW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蓝水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蓝水港务海工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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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关于《启东市吕四海域1.35GW滩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3〕8号 |
2023年9月22日 |
2 |
关于《江苏蓝水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蓝水港务海工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3〕9号 |
2023年9月22日 |
3 |
关于《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3〕10号 |
2023年9月22日 |
通环审〔2023〕8号关于《启东市吕四海域1.35GW滩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