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孙桂泉 |
建议/提案号: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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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适当拓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条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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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内容: |
现状:根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行业分类要求。现有的行业分类要求共分为七类,主要设施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民生的行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影响面大、对国家和地方税收保障作用突出的行业和企业未纳入到申请范围。而这些企业一旦实施停、限产,不但对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造成困难,而且可能将对整个国计民生造成连锁的不良影响。 建议:从民生保障、税收贡献、行业影响程度、环境治理水平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拓宽豁免条件,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且环境绩效优异的企业纳入到豁免准入中。于此同时,加强对豁免企业准入条件的审核、日常运行监管等,实施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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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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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日期: |
201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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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孙桂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拓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条件”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环境空气总体质量持续改善,但也存在一定的波动,南通市2018-2019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且上升幅度最大,位列长三角地区41地级市最末一位。秋冬季重污染过程是重要影响,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确有必要。 为了差别化管控污染防治水平不同的企业,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科学实施差别化管控生产措施,省大气办于2018年10月1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企业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我市首批共有7家企业相关设施予以豁免。2019年1月13日省大气办印发了《关于修订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原办法中豁免条件予以优化调整。现办法中具体行业调整为8类,同时对未规定具体行业的企业,新增“(二)除上述类别企业外,其他企业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1、纳入江苏省环保信任企业名单;2、直接或间接提供电力、热力、天然气、饮用水、交通出行等基础公共服务,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事业单位;3、承担军事装备产品研制、生产任务的军工类企业。”扩大了豁免办法涵盖范围,将环境绩效较好的企业及涉及民生保障的、军工类企业纳入豁免范围,较好地补充原办法中的不足。目前我市已有75家企业评为环保信任企业并公示。根据新办法,我市共有26家企业列入第二批豁免清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继续开展豁免工作,同时积极将我市企业、工地等关于豁免的合理建议反馈省大气办,促进豁免工作进一步优化。如有最新的修订,及时告知各地有关企业,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姓名:洪茂 联系电话:13921608269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