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袁忠 |
建议/提案号: |
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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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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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内容: |
情况分析: 1、部分养殖场(户)“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意识薄弱。 2、粪污处置利用渠道不够畅通,存在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 3、农村基层组织无执法权,监督乏力。 具体建议: 一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治污需要。配套购置吸污车、移动喷灌车、建设田间输送管道等工程。逐步形成政府出资建设粪水处理和运行系统,养殖业主出钱为粪水处理买单,种植业主出力负责粪水处理和还田利用模式,打通粪污利用通道。 二要加大行政强制和执法力度。对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或治理无望的,责令关闭;对既不治理又不关停养殖、持续超标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依法予以重罚;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新(扩)建养殖场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拆除一起,绝不手软,毫不留情。 三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粪污治理质量。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巡查督查、执法监督、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制度机制,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绿色发展有机协调,有效巩固治理成果。 2019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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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
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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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日期: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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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袁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的关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更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方面。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市各地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状况,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引导畜禽规模养殖由城郊向农村、中心向周边转移。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我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目前,南通全市共10个县(市)、区均已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其中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全区禁养,共划定禁养面积3653.9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5.67%。 (二)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坚持源头管控,对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同时结合《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规划》,牵头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审查,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与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冲突,不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等一律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养殖粪污的超标排放。 (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日常环境检查、网格化监管工作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位于禁养区、污染严重和长期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或取缔。2018年全市各级环保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畜禽养殖类违法案件121件,处罚金额290.6万元。 (四)实施工程建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013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7)》,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优先在畜禽小区(集中区)推进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并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推进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截止目前,在各地共建成畜禽粪便处置中心16座,实际处理能力1355吨/日,配套建设农户、田间蓄粪池3104个,明显改善了我市重点区域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置问题。 (五)完善地方立法,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针对我市生猪养殖总量大、小散养殖分布广的特点,以及在执行上位法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监管的盲点,比如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监管、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建设等,我市于2018年9月启动了《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2019年3月27日,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19年5月30日,《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养殖废弃物处理要求,也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治理时的工作要求。《条例》有针对性地对现行上位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于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市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相关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正如您提到的,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还比较淡漠,畜禽粪污利用渠道还不够通畅,农村基层组织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针对这几点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环境监管执法 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宣传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规范畜禽废弃物的处理,进一步提升养殖户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我局将积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规模以下养殖的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体系建设,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纳入日常环境检查、网格化监管工作范围,实施长效管理,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完善畜禽粪污处置中心管理机制 进一步巩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督促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符合地区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建畜禽粪污处置设施能够充分发挥效益,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同时,我们将继续努力向上级争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整治项目的资金,尽力满足各地非规模化畜禽粪污的处理需要。 (三)落实农村基层组织监管机制 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方面,我们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您提出的“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巡查督查、执法监督、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制度”,对农村基层组织监管具有较强实践意义,我们将及时转达给各地政府,督促落实,有效巩固治理成果。此外,对于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我们将督促各县(市)、区以镇为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禁养区空间图集,进一步细化畜禽污染防治网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策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畜禽污染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畜禽养殖健康绿色发展。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褚雅男 联系电话:590028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