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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通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苏环办〔2023〕3号)要求,制定我市监督管理方案。

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江入海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江和入海现有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6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持续巩固提升入江入海现有排污口整治成效;力争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所有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持续巩固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现有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二、综合整治

实施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

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要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在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设置监测采样点或者必要的检查井,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开展先行先试。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创建、河道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等,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削减农业排口污染负荷。

三、审批备案

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严格审批管理。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备案制,原则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入海排污口的备案,存在市级争议的入海排污口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备案部门;

入河排污口设置按照审核权限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要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各级排污口设置审核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定,更新优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提升服务效能。

四、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监管。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

建立属地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排、污水乱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河长要将排污口管理纳入河道日常巡查内容,组织督促、协调解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监测监控。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排水汇入排污通道(管线)前安装必要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在长江干流重要保护水体的主要入河支流汇入节点设置水环境自动监测站,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

3、严格环境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

排污口责任主体要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要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4、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现有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

2、严格考核问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相关考核。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通报。

3、注重技术支撑。发挥科技手段,加强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技术装备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4、鼓励公众参与。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各地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加大排污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依法公开本行政区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总结推广整治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

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南通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