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推广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固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难情况确实存在,我局正在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小微企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共有2992家单位产生危险废物,共计产生751992吨危险废物,其中2045家单位危险废物实际产废量在10吨以下,企业数占比68.3%,产生危废4043.24吨,仅占0.54%,从企业数和产废量来看,10吨以下的产废企业是我们监管的重点、难点之一。随着环保新形势的要求,10吨以下的产废企业数目还会不断增多,比如海安东部家具产业基地现已建成300多万平方米厂房,内有200多家中小规模家具企业,企业在家具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渣、废漆桶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但危废产生量少、委托处置难、长期贮存隐患多、贮存场所手续等各类问题一直困扰这些企业。
小微企业危废产生量较少,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在委托处置企业收集、转运和处置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存在处置企业拒收、处置费用议价空间小等问题,加重了生产经营负担。部分小微企业未能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只能将固废暂时堆放在仓库,少数企业甚至未配建暂存仓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危废处置企业在收集、处置小微企业的危废时,检测、运输、处置、管理环节一样不能少,确实存在运输成本高、检测费用高、管理成本高的难题,必然造成收费高、时间长、积极性低的现象。
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08号令)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废经营综合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废的收集、贮存、处理经营活动;领取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废收集经营活动。按照上述规定,不能够办理除废矿物油和镉镍电池之外的危废收集贮存许可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开展试点,于2019年12月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90号),结合南通的实际情况,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份出台了了《南通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实施方案》(通环固〔2020〕10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已全面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园区、相关部门、专家对申请试点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后已上报我局。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市局官网公示海安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德田益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申请核发危废经营许可证。2021年6月8日我局公示了南通海之阳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目前,海安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已申领危废收集许可证,已对100多家企业提供了固废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
通过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小量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解决小量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试点区域内小量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通过小宗变大宗的规模化效应,大幅拓宽小微企业危废处置去向、降低处置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试点单位集中收集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督促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布其运营情况、环境保护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二是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根据试点方案内容继续组织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主动靠前服务,严格试点要求,认真组织审核,科学确定试点名单。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