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8月27日
地点:南通环境教育馆
发布人: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葛文华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郭炜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杭子清
主持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万华
全文实录:
万华: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围绕全市移动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近年来查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两个议题展开。
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同事,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葛文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郭炜、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杭子清,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万华,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郭炜处长介绍全市移动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郭炜:
各位媒体朋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移动源保有量呈上升趋势,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生成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移动源对我市NOx、VOCs来源贡献占比分别超60%、10%,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移动源污染减排,统筹推进NOx和VOCs协同治理。近年来,南通市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为重点,通过科技监管、资金引领、宣传引导等方式,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5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南通市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科技赋能,严管移动源尾气排放。道路机动车方面,我市建有1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9套黑烟抓拍系统,持续强化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的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我局会同公安部门常态化开展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抽测和入户抽测等工作,累计入户抽测柴油车287辆次(均合格)、路检路查柴油货车1355辆次(超标15辆)、尾气遥感监测760余万辆次(合格率98.3%)。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我市全面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平台,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尽登,累计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8万余台。今年上半年,共查验编码登记情况420辆,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32辆,发现超标排放机械1台。
二是资金引领,助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2023年,我局出台《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2024年)》(通环规〔2023〕4号),累计发放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1999万元。2024年7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报废更新,2024年我市累计发放补贴8049.8万元。
三是科学引导,构建多层次宣传矩阵。我局通过节点强化、普法渗透、线上覆盖等多渠道结合的方式,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宣传引导工作。利用“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特殊节点,围绕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主题宣传,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参加业务培训会;在执法过程融入宣传教育,如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时,向车主讲解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拓展线上宣传渠道,通过“南通生态环境”公众号,发布《崇川区多措并举助力企业逐“绿”焕“新”,推动服务企业移动源清洁化改造》等系列文章。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是严格落实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要求。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海安、如皋、苏锡通、通州湾等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调整工作,确保2025年11月1日起实现全面限行。
二是用好中央奖补资金,加速新旧动能转型。目前,我局已成功申报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大气资金,用于推动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旧动能转型。我局将加大组织力度,统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渠道宣传资金奖补政策,深入挖掘移动源减排潜力。
三是持续强化智慧化监管力度。加强数据归集与开发应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提升移动源信息化水平,为非现场执法提供支撑。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遥感监测等工作,推动黑烟抓拍、M站数据联动执法,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万华:
下面请葛文华局长介绍近年来查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葛文华:
各位媒体朋友:
机动车环境监管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今年5月2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对机动车环境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7月1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九部门组织召开了全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推进会,对机动车路检路查、检验机构检查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市生态环境局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在机动车监管领域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合规化、标准化。
然而,市场上有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受利益驱使,以“检测包过”等名义,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部分机动车“带病上路”,这不仅无法真实反映机动车排放状况,更给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压力。
因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通过线上筛查发现异常检测数据77条,通过检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72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起,实施断网处理1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在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中形成了有效震慑。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今年我市查处的3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各机构务必坚守检测规范的红线和法律要求的底线,严格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真实反映车辆状况。
一、通州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查阅检测报告,发现通州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的上百份检测报告中,均存在机动车车架号不相一致,CALID码(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软件标定识别码,用于标识车辆的控制单元的软件版本。不同的车辆由于类型、品牌、生产批次等因素的影响,CALID码不相同)却完全相同的情况。该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大规模出现同一CALID码,极大概率是在检测过程中使用了OBD作弊器。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于7月3日开展联合行动,对该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OBD作弊器3个。相关涉案人员对其使用作弊器篡改检测过程数据的行为供认不讳。
该公司使用OBD作弊器修改故障码,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由于该案涉及检测报告达到上百份,数量较多,情节严重,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对该检测机构相关人员依法刑事立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二、启东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排放检验及保存检验视频案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查阅检测报告,发现启东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汽车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时,发动机转速明显异常,疑似使用一挡进行检测。
2025年3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该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当执法人员要求调取相关车辆检验过程的视频录像时,现场负责人表示2025年3月6日前的视频录像缺失,无法找回。该检验机构未有效保存视频录像的行为不符合《关于做好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排放检验新标准升级工作的通知》(苏环便函〔2022〕742号)中历史检验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12个月的规定。
经后续调查,执法人员还发现部分车辆在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时选择一挡进行检测,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285-2018)B.4.1.4中要求的“手动变速器的车辆应使用二挡,如果二挡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低于45km/h,可使用三挡”的规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三、海门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终止检验活动案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查看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发现海门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在2025年2月22日对某辆车检验过程中烟度超标后车速存在骤降,疑似擅自终止检测。
2025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调查了解,该检测机构检验员在车间检测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冒黑烟现象,立即联系引车员踩刹车终止检测,但未出具不合格报告。该终止检测的情形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B.2.3.2.4中规定的相关情况,属于在机动车排放测试过程中擅自终止检验活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万华:
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南通电视台: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下一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强化开展机动车排污监管工作?
杭子清:
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始终保持对机动车排污监管“严”的总基调,构建了“协同一体、数智治理”的机动车环境监管新模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高压严管态势。下一步,为持续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联动,线上线下全方位实时监控。我们将持续深化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将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大数据平台持续优化“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路检路查、道路遥感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异常数据研判、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等手段,实现对机动车排放全天候、全方位的“线上+线下”实时监控。
二是长效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检测行为。我们将持续保持打击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测问题的高压态势,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对现场监督检查和平台数据、视频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对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断网惩戒的一律依法采取断网措施。优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推动形成检验机构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氛围。
三是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在宣贯机动车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推动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及时反馈共性问题,共同会商解决。引导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自律、诚信检测,以过硬的业务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组织开展行业内交流培训、新技术推广和新检验机构帮扶指导,推动制定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工作准则。
南通电台:刚才提到我市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申报了中央大气资金,后续广大车主申请奖补资金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郭炜:
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将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纳入了中央大气资金项目入库范围,我市积极响应,成功申报中央大气防治资金奖补4125.24万元,针对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更新实施奖补。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有意向申领奖补资金的车主们需提供以下材料:
非营运货车淘汰材料:1.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证明;2.车主身份证与公安注册登记人信息一致证明;3.交通部门非营运证明;4.商务部门机动车报废拆解证明;5.海关部门出口证明;6.注册地公安注销证明。非营运货车新能源替代材料:1.淘汰申领要求文件;2.新购置车辆的购置发票;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信息与报废车辆一致。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材料:1.购机发票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证明、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2.机械所有者公司信息或身份证明与发票信息一致证明;3.编码登记信息;4.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出具报废证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材料:1.淘汰申领要求文件;2.新购置机械的购置发票;3.新购置机械编码登记可查询。
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大气资金实施时间预计至2027年12月结束,奖补资金用完即止,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在资金申领工作开始后及时申报。我局将协同各相关部门、各地区加强引导、严格使用,多措并举提高车主的知晓率和积极性,对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从申领材料、审核流程、审核时限、资金发放等环节严格把关,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
万华: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