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4月18日
地点:南通环境教育馆
发布人: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葛文华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周浩
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李飞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万华
万华: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当前,良好的营商环境、创新的执法方式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样至关重要。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同事,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葛文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周浩、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李飞。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市生态环境局万华,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周浩处长介绍我局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相关情况;
周浩: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今天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情况和我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为民服务工作,在简化审批、柔性执法、助企纾困、普法宣传等方面强改革、出实招,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23年,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等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环评报告编制,取消环评审批“总量平衡”前置,缩减一半的环评审批流程。省内率先建立总量储备库制度,实行先备用后,打通农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与工业源总量指标间壁垒,做优做强各级政府储备库,为重大项目落地彻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难题。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市849家企业纳入清单实施“无事不扰”。全年市县两级召开十余场“我与企业面对面”生态环境保护专场座谈。
2024年2月,两办印发《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分别对推动六大环境再提升明确了具体举措,市生态环境局立足企业群众所需所盼,聚焦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研究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选取六大环境中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四类,从“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4个方面提出11条具体措施。《行动方案》的出台既是对市委市政府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结合南通实际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局支持民营经济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坚定扛起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大项目责任。
一是提升政务环境,持续狠抓助企服务。依托“万事好通·惠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厅长我留言”平台实施企业诉求直报,建立市县联动、横向联通的“交办-处置-反馈-跟踪-评价”机制。规范市级环评审查审批程序,加强对环评评估、报告修改的时效性管理,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坚持环保信息服务卡制度,为2024年省市重大项目建档立卡,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建设有人跟踪”。
二是提升政策环境,优化政策执行宣传。对已出台的环评要素保障、绿色金融、大气管控豁免、执法正面清单等已推出的重点惠企政策,组织开展全盘梳理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和基层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现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不断优化政策内容、适用标准、执行程序等,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协会、环保公益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全流程帮扶指导,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和“贴心人”。
三是提升市场环境,规范涉企服务中介管理。回应企业诉求,严格落实涉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要求,出台进一步规范环评第三方管理系列文件,强化对环评编制单位、评估机构以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落实问题通报与闭环整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严厉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小微收集单位规范化运行考核,规范危废经营单位运行管理。
四是提升法治环境,推动涉企合规全过程指导。不断优化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企业法治体检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把握裁量基准,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教育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严格落实轻罚免罚制度,鼓励企业积极整改、公开致歉承诺、学法减罚等,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对企业采取轻罚、免罚措施。加强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的衔接,打造从“三书送达”、问题整改到信用修复“全链条”帮扶模式。
谢谢大家!
万华:下面请葛文华局长介绍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
葛文华:
各位新闻媒体界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提升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形成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根据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环发〔2024〕3号),结合《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等相关规定,由市执法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及各驻县(市)区局意见,市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已于4月12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聚焦三方面重点内容:
(一)高效统筹,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一是工单管理,压降频次。推行“工单制”执法,执法人员在没有接收到工单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地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主体打扰。二是远程监管,无事不扰。对正面清单企业、白名单企业及安装有在线监控的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切实减少企业现场检查次数。三是联合执法,提高效能。深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加强引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动态更新企业信息。根据企业情况,动态更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抽查库。二是引导企业合规管理。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涉企合规全过程指导改革,做到“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行“主动送单、企业点单、服务免单”,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决企业环保诉求。
(三)刚柔并济,助力企业绿色发展。一是推进正面清单制度。优先将环保信用绿色等级(诚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持证排污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二是依法降低负面影响。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充分考虑企业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科学合理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对企业采取轻罚、免罚措施。四是构建政企亲清关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主动公开相关执法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执法方式转变。以严格执法为基础,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四类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创新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手段,以“工单制”执法、非现场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践行“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的理念,减少对企业主体打扰。
(二)注重指导服务先行。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通过集中宣讲、座谈交流、现场答疑、案例指导等形式进行普法宣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开展“邀约式”执法、“体检式”执法,实现“主动送单、企业点单、服务免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涉企合规全过程指导改革,做到“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从各方面引导企业提升守法意识,自觉做到依法排污,真正减少违法风险。
(三)注重包容审慎监管。充分考虑企业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科学合理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对企业采取轻罚、免罚措施。对被处罚企业,通过罚款暂缓或分期缴纳、帮助失信修复等方式,依法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万华:下面请李飞副站长介绍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李飞:
各位记者朋友: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评价和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国家、江苏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完善细化了检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排污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责任,为更好的衔接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线索认定,检查时重点关键证据收集等,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了《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生态环境监测的定义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定义
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或其他故意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
三、存在下列二十种行为,可作为涉嫌弄虚作假的线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一)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数据的。
(二)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通过擅自变更采样点位、时间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的污染物浓度、组成、状态等性质,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的。
(三)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备,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参数的。
(四)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五)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六)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法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导致监测结果失真的。
(八)篡改、伪造和生态环境监测有关的生产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的。
(九)强令、授意检测机构或者第三方运维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十)无正当理由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监测报告或数据的。
(十一)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处理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十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导致监测结果失真。
(十三)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未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四)人为修改参数、数据,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的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等。
(十五)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私自修改计算公式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或者故意以数据保持或修约等方式改变原始监测数据。
(十六)故意通过维护、校准自动监控设备等方式改变原始监测数据。
(十七)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十八)通过人工干扰的方式违规处理监控样品或干扰监测,或者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十九)通过对自动监测数据虚假标记,导致联网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二十)其他涉嫌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情形。
主持人: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南通电台:请问今年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往年有什么不同。
周浩:与往年相比,今年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用户需求,贯彻落实全市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精神和《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要求,针对环保第三方服务机关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企业的所期所盼,提出具体的优化举措。一是严格落实涉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要求,从完善制度入手强化第三方管理。二是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与清单式执法,推动涉企合规全过程指导,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狠抓政策落地,对已出台的惠企政策,组织开展全盘梳理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和基层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政策内容、适用标准、执行程序等,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依托“万事好通·惠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厅长我留言”平台实施企业诉求直报,建立市县联动、横向联通的“交办-处置-反馈-跟踪-评价”机制。
南通电视台:请问,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服务企业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葛文华: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整合执法资源,推动“指导服务先行、执法关口前移”,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升环境执法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水平。
一是突出执法重点。一方面利剑斩污,2023年办理海安某纺织企业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某非法处置有毒有害废物等大案要案33件,其中涉刑案件21件,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无事不扰,出台《进一步加快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内率先探索非现场监管执法实践,2023年办理“全时段+大范围+精准化”非接触式执法案件数全省第一,非现场监管执法案件占比达61.48%;2024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检查4036家次,同比下降44.07%。
二是加强执法普法。组织对“白名单”等相关企业开展“体检”,截至2024年3月底,先后对全市341家“白名单”等相关企业组织开展“体检”,发现问题433个,下发指导意见书276份,提出指导意见452条。依托微信公众号开设“总监说法”“我在企业干环保”等普法专栏,邀请环保总监进行交叉点评、以案说法、分享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经验,提升环保总监业务能力水平。截止目前,累计发布相关专栏270余期,累计阅读量15万余人次。
三是提升执法温度。出台《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认定的意见》,全面规范轻罚免罚行为,2024年1-3月份,共办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案件44件,减免处罚538余万元。省内率先出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32类98项常见违法行为,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审慎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办理合规治理案件30件,其中11件仍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处罚金额42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扎实推动新征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着力锻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铁军尖兵,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南通新篇章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中国环境网:请问,排污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运维机构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有哪些相关工作责任
李飞:排污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或第三方运维机构开展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应当对检测机构或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监测项目、周期频次、监测依据或运维设备、运维频次、运维依据等内容;检测机构及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当依照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和服务合同履行监测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或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保证各类台账真实完整。
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对出具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将依法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查实的弄虚作假的案件,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位欢迎新闻媒体朋友发挥好舆论监督优势,为全面推动本市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