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5年3月31日印发,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地级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环评”。2025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苏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省目录》),要求“被赋予原县(市、区)审批权限的单位(部门)不再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建设项目,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海洋工程、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改革,减轻基层环评审批压力,根据部省审批层级调整要求和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际,出台本文件。

二、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市级审批权限;二是明确县级审批权限,五个国家级开发区行使市级审批权限(除110kV输变电工程之外的核与辐射项目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三是明确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包括重新报批、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及环评后评价;四是明确部门监管要求,上级审批部门对下级审批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有权予以撤销。

《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主要列出五大类建设项目由市级审批:一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是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包括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海洋工程项目、核与辐射项目、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三是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四是受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五是其他项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确定市级审批的项目。

其中第二部分中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纸浆制造(不含再生纸制浆)、酒的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延续原南通市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及现行政策规定,“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整车制造项目、大型主题公园项目、短流程炼钢项目”为本轮环评权限调整中省厅下放的行业类型,其余均为《省目录》规定市级审批的项目。涉及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具体行业类别按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5〕16号)执行,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除外。

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