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清洁化,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2024年)》,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南通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1.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通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
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
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在2023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登记注册对应年份的补贴按0.5系数的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具体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标准
登记日期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及以后 |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 |
轻型货车(元) |
1600 |
1600 |
2000 |
2000 |
2400 |
2400 |
中型货车(元) |
4000 |
5000 |
6000 |
7000 |
8000 |
9000 |
|
重型货车(元) |
8000 |
9000 |
10000 |
11000 |
12000 |
13000 |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 |
轻型货车(元) |
—— |
800 |
1000 |
1000 |
1200 |
1200 |
中型货车(元) |
—— |
2500 |
3000 |
3500 |
4000 |
4500 |
|
重型货车(元) |
—— |
4500 |
5000 |
5500 |
6000 |
6500 |
四、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超过受理时间未申请,视同放弃。
车籍地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的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设置窗口受理。
五、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日期至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