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具体项目汇编。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政发〔2018〕63号)和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34号)。
二、主要内容
2019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两项指标均列全省第一,《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我市在省级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6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0.8%;奋斗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5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3%,各地区每月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根据各县(市、区)大气环境基础及2019年指标完成情况,在本年度计划中明确各县(市、区)约束性目标,对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出明确要求。
确定了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大重点及30项部门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到10个地区,制定保障措施,排定全年814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具体项目涉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热电整合、工业炉窑整治、重点行业深度减排、锅炉提标改造、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理、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集中喷涂工程中心建设、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餐饮油烟治理、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工业堆场扬尘治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新能源车推广与老旧车淘汰等十多个领域。主要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超低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一是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二是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完成工业炉窑整治项目52项。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全防全控。一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的重点场所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督促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并复检。二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对进入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60%以上。加大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监督检查力度。
(三)严格降尘考核,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一是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行“市区无裸土、路面无积尘、运输全封闭、监测全覆盖”。各县(市、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二是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三是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不达标的地区,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强化夜间运输集中整治。
(四)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工业源防治。重点化工园区组织开展VOCs精细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2020全年,完成118个VOCs综合治理项目。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完成源头替代项目192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全年完成63项餐饮油烟治理任务。
(五)调整用地结构,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至95%。健全市、县、镇、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六)强化预警预报,联防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制。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豁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善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建设完善移动源排放监控系统。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排放监控装置。
(二)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区扬尘办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施工扬尘执法检查、违法处罚等信息共享,强化“以税控尘”工作。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三)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依法停限产等手段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大案要案。提升执法装备,加快配备便携式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油品检测设备等。强化重点行业和VOCs排放因子执法检查。
(四)健全责任落实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专项方案,完善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每周通报县(市、区)空气质量,每月在《南通日报》公开排名,定期曝光涉气典型环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将空气质量指标列入攻坚考核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和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对连续3个月PM2.5浓度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将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延伸到镇(街),建立健全镇(街)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三是强化交办督办。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压实各地各部门环保职责,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