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重点作如下解读。
一、修编背景及必要性
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原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5年经市政府批复(通政办发〔2015〕197号)。近年来,南通市化工行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趋向多元化,面临的环境风险隐患不断上升,对生态环境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南通市多个部门完成机构改革,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契合时代发展需要,保持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主持了《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修编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19年8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始部署《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修编工作。2019年12月,《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过多次调整,2020年5月完成终稿,2020年5月17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三、修编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四、适用范围
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监测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六、主要修订内容:
1.更新编制依据和应急组织体系及程序图;
2.修订事件分级;
3.更新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细化应急组织体系及指挥人员等;
4.完善环境风险源监控内容;
5.修订信息通报及报告内容;
6.补充先期处置原则要求;
7.完善应急响应内容;
8.应急终止行动内容;
9.完善应急培训与演练内容;
10.更新相关附图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