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级对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最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南通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南通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修订)》(通环土[2023]10号),于2023年7月13日联合印发。现将指南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7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2022年9月1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修复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年1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调查报告的采样布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效果评估的采样检测,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进行质控。2023年3月11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也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结合2022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发现问题,对评审指南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1.细化分级评审判定标准。“二、评审机制”进一步细化了市—县两级分级评审的判定依据,综合考虑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程度,报告出具单位历年提交报告数量、一次性通过率及报告质量评分情况,各级报告技术复核结果等因素,对报告实施市—县两级分级评审制度。
2.规范报告送审及装订要求。一是报告评审申请表的“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增加了“尚未办理/核发以上手续”选项,同时简化了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格式;二是对报告评审申请材料、评审文本及附件的装订顺序做出了规范要求;三是明确了调查采样方案审查专家资质及审查意见格式要求;四是增加了开展市级监督检查的地块报告文本编制及附件材料要求。
3.优化形式及系统审查要点。一是明确“净地”调查的工作要求;二是明确参与调查工作的检测实验室也需开设国家信用系统账号的要求;三是要求初步调查确认为污染地块的,需完成详细调查后再申请评审;四是增加了对报告公示时长的审核要求。
4.完善评审程序细节要求。一是将评审会前资料送达专家的时间由1日调整为3日,为专家审核报告预留充足时间;二是对报告编制质量评分部分技术要点分值进行了微调,且明确了仅开展一阶段书面调查的报告评分环节涉及的技术要点,便于实际操作执行;三是在结果告知环节对上传至污染地块管理系统所需各类材料进行了补充。
5.优化评审后管理要求。一是“五、评审后管理”评审结果应用环境删减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避免歧义;二是删减了报告的重新评审的相关表述;三是在档案、信息管理环节中进一步明确了评审归档材料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