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0-06-17 09: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更好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工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6月15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通土壤办[2020]6号)。

一、“土十条”的出台背景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首次提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评估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2020年11月对各县(市、区、管委会)2018—2020年“土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评估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兼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双90%”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六个方面(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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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关于印发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