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成功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优胜项目
日前,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发布《关于表扬争创活动先进地区和优胜项目的通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申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成功入选优胜项目。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自2019年7月起,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此次省级评选的成功入围,意味着该项目将有机会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评选。
南通市通过近几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解决了200余个环境问题,推动处置、修复土壤16.9万平方米、固体废物6.35万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61份,收缴赔偿金1.4亿元,案例实践数全国地级市中最多,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得以充分体现。
南通五山地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新增森林面积约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超过80%,有效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建成国家森林公园,成为长江生态损害修复典范。
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南通五山滨江地区时,用“沧桑巨变”对我市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给予高度肯定和认可。
今年6月4日,我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该生态修复公益林位于作为海门区沿江生态景观带工程示范项目的青龙港生态绿地内,本着“资源共享、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促进发展”的原则,海门生态环境局和海润城发集团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实施海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项目的建设,做好公益林的养护。公益林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种植有银杏、落羽杉各类地被及草皮,不仅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发挥碳汇功能,加速"碳中和",而且进一步优化青龙河两岸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