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3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审查,我局对华电南通滨海园区20MW(一期5MW、二期1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59000979;

传真:0513-59002790;

电子邮箱:nthbk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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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6000。

通环审〔2024〕5号关于《华电南通滨海园区20MW(一期5MW、二期15MW)鱼塘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