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9年修订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3: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1、现状和问题

我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是在2009年进行划分的。区划时限为2011年-2015年。该区划实施以来对全市声环境管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用地规划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现行区划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城市建成区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既定声环境功能区与所处区域性质不相符。二是环境现状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功能区的内涵和范围有了新的变化。三是技术规范发生了变化,新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对声功能区划分提出了新的要求。

2、政策要求

原江苏省环保厅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转发环保部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2号),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和新的技术规范调整本地声功能区划并报省厅备案,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因此,我市须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中与城市规划不相适应的部分予以调整。对照国家、省出台的文件要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06号)。

二、与现行区划相比调整的内容

1、区划范围

现行2010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通科技产业园)及通州区金沙镇,区划面积501平方公里。此次调整后的区划范围为南通市主城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划陆域面积约413平方公里。根据上级要求,各县、市(含通州区)须自行开展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因此,本次市级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不包含通州区。

2、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依据《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各区控制性详规中的用地规划及用地范围,将南通市主城区规划区初步划分为45个单元。经过现场踏勘,结合地理边界,又进一步细分为68个声区划单元。其中,17个单元确定为1类标准适用区,25个单元确定为 2 类标准适用区,26 个单元确定为 3 类标准适用区。此外,南通市未规划区域细分为7个声区划单元,其中1个单元确定为1类标准适用区,2个单元确定为 2 类标准适用区,4个单元确定为 3 类标准适用区。

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后,合并得到35个功能区。无0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有1类功能区10个、2类功能区13个,3类功能区12个。沿城市道路、航道及铁路两侧为4类区。

3、区域划分调整的内容

调整后的区划仍分为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区(其中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和特殊区域。

与现行声功能区划相比,一是根据南通市区用地情况现状调整了1类区、2类区和3类区范围,其中:1类区主要增加在崇川区观音山、港闸区唐闸集中住宅区域以及开发区中心区单元,2类区主要增加在中央创新区及苏通科技产业园,三类区主要减少在崇川区沿江区域、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域。对比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1类区面积增加8.7%,2类区面积增加1.77%,3类区面积减少10.47%。二是根据划分技术规范,调整道路交通干线和铁路干线两侧4类区的划分。调整后的声规划能够符合南通市声环境质量的现状情况。详见附件。

4、其它规定变化

一是增加明确内容。明确交通干线边界界定,明确4a类区与4b类区重叠区域的功能区划分,明确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二是强调动态更新。对区划中未出现的工业园、物流园、交通干线等,从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起,按照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执行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现行声规划与调整后声规划对照表.docx